戶外廣告牌

戶外廣告牌的分類簡單介紹
4.1落地式廣告牌
4.2附著式廣告牌
附著式廣告牌包括牆面廣告牌和屋頂廣告牌。
4.2.1牆面廣告牌
由面板結構、建築物或構築物牆體及連線部件組成。
4.2.2屋頂廣告牌
由面板結構、支承體系和連線部件組成。
5戶外廣告牌的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本標準採用以機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法,以可靠指標度量結構構件的可靠度,用分項係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計算。
5.1.2承重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所有結構或構件應進行承載力計算,計算時採用荷載設計值;對使用上需控制變形值的結構或構件,應進行變形驗算,驗算時採用相應的荷載標準值。
5.1.3戶外廣告牌結構的安全等級可分為三級:
a) 設定年限10年及10年以上的戶外廣告牌,其安全等級為一級;
b) 設定年限超過5年的戶外廣告牌,其安全等級為二級;
c) 設定年限不超過5年的戶外廣告牌,其安全等級為三級。
5.1.4戶外廣告牌的結構構件承載力設計,應採用下列極限狀態設計表達式:
γ0s≤S……………………(1)
R=R(?C,?,ɑK)……………………(2)
式中:
γ0——結構構件重要性係數,對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廣告牌取1.1∽1.2,對安全等級為二級的廣告牌取不小於1.0,對安全等級為三級的廣告牌取不小於0.9;
S——不考慮地震作用時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R——機構構件的承載力設計值;
?c,?——混凝土、鋼材的強度設計值;
αk——幾何參數的標準值。
5.1.5 對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結構構件應分別按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和準永久組合進行驗算,並保證變形不超過相應的規定值。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和準永久組合應按GB 50009和GB 50011的規定進行計算。
5.1.6 對附著式廣告牌,在設計之前應對原建築物或構築物進行結構檢算,對附加廣告牌後的結構安全性做出評估。
5.1.7 戶外廣告牌的設定應考慮城市規劃、市政公用設施現狀、周圍環境以及建成後的維護條件。
5.1.8 戶外廣告牌的造型應與周圍環境協調。
5.1.9 戶外廣告牌的防火,應符合GBJ 16的有關規定。
5.1.10 戶外廣告牌的設計應委託具有建築設計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5.2 材料
5.2.1 戶外廣告牌結構的鋼材選用,應符合GB 50017的規定。
5.2.2 採用牌號為Q235、Q345的鋼材時,其性能應分別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規定。
5.2.3 戶外廣告牌結構的鋼材採用冷彎薄壁型鋼,應符合GB 50018的有關規定。
5.2.4 手工焊接採用的焊條,應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的規定。選擇的焊條型號應與主體金屬強度相適應。
5.2.5 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採用的焊絲和焊劑,應與主體金屬強度相適應。焊絲應符合GB/T 14957的規定。
5.2.6 普通螺栓應符合GB/T 5780和GB/T 5782的規定。
5.2.7 高強度螺栓應符合GB/T 1228、GB/T 1229、GB/T 1230、GB/T 1231或GB/T 3632、GB/T 3633的規定。
5.2.8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力學性能指標和質量標準應分別符合GB 50010和GBJ 107的規定。
5.2.9 當戶外廣告牌結構選用鋼管混凝土結構可採用普通混凝土,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
5.2.10 當採用其他新材料時,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3 荷載
5.3.1 作用在戶外廣告牌結構上的荷載分為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
5.3.1.1 永久荷載有結構自重、附著自重、水浮力、落地廣告牌的土重、土壓力或地基變形對結構承載力的影響。
5.3.1.2 可變荷載有風荷載、裹冰荷載、常遇地震作用荷載、雪荷載、安裝或檢修荷載、溫度變化等。
5.3.2 作用在戶外廣告牌上的荷載應按GB 50009的規定採用。
5.3.3 戶外廣告牌的設計,應根據可能同時出現的作用荷載,選擇下列荷載組合:
a) 組合Ⅰ:可變荷載與永久荷載的組合。
b) 組合Ⅱ:施工階段,應根據可能出現的施工荷載(如結構自重、腳手架、材料機具、人群、風力等)進行組合。
c) 組合Ⅲ:重力荷載與地震作用荷載相組合。
5.3.4 水浮力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5.3.4.1 位於透水性地基上的廣告牌基礎,當驗算穩定時,應採用設計水位的浮力;當驗算地基應力時,僅考慮低水位的浮力,或不考慮水的浮力。
5.3.4.2 基礎嵌入不透水性地基時,可不考慮水的浮力。
5.3.4.3 當不能肯定地基是否透水時,應以透或不透水兩種情況於其他荷載組合,取其最不利者。
註:低水位系指枯水季節經常保持的水位。
5.3.5 作用在戶外廣告牌結構上的高度z處單位面積風荷載標準值Wk=βgzμsμzWO ………………………………………(3)
式中:
Wk——風荷載標準值,單位為千牛每平方米(kN/m2);
WO——基本風壓,單位為千牛每平方米(kN/m2);
Βgz——高度z出的陣風係數
μs——風載體型係數;
μz——高度z處的風壓高度變化係數。
5.3.6 落地廣告牌結構應該考慮由脈動風引起的風振影響,當結構的基本自振周期小於0.25s時,可不考慮風振影響。建築牆面上廣告牌宜與建築物一體考慮風振影響。建築物屋頂上廣告牌除應與建築物一體考慮風振影響外,還要獨立考慮廣告牌自身的基本自振周期來檢算其風振影響。
5.3.7 地震作用的計算可參照GB 50011的規定進行。
5.3.8 北京地區的戶外廣告牌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特別是高層、多層建築的屋頂廣告牌和牆面廣告牌應與建築物同時考慮地震作用。對於廣告牌的懸挑桁架、懸臂樑等外伸結構,還應考慮豎向地震作用
5.3.9 在地震設防烈度分別為7度、8度時,對於地基靜承載力標準值分別大於80kPa和100kPa,且高不超過25mm的落地廣告牌結構,可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僅需滿足抗震構造要求。
5.3.10 裹冰荷載的取值可參照GBJ 135的規定。
5.4 戶外廣告牌結構的設計
5.4.1 戶外廣告牌結構,除本標準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GB 50017的有關規定。戶外廣告牌立柱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時,應符合CECS 28的有關規定。
5.4.2 戶外廣告牌應進行各種荷載組合下的強度、剛度、穩定和施工應力驗算。同時,應滿足構造規定和工藝要求。
5.4.3 應注意所選結構有利於養護維修。
5.4.4 結構設計
5.4.4.1 落地式廣告牌結構做成單柱橫樑式或雙斜柱式結構時,可按懸臂樑結構進行分析。
5.4.4.2 附著式廣告牌鋼結構做成平面桁架或空間桁架結構時,其結構分析案平面桁架或整體空間桁架進行分析。
5.4.4.3 廣告牌結構做成框架、拱架或網架結構時,均可按照結構力學方法進行構件或整體分析。
5.4.4.4 面板結構由面板及縱橫樑組成,支撐結構由懸臂樑、懸臂桁架或空間桁架、網架組成,所有組成構件應形成幾何不變體,並通過計算保證其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5.4.5 構造規定
5.4.5.1 戶外廣告牌鋼結構的選型、布置和構造應便於製作、安裝、維護並使結構受力簡單明確,減少應力集中。戶外廣告牌鋼結構主要承受風荷載,宜採用空腹結構力求減少受風面積。
5.4.5.2 暴露在室外環境中廣告牌採用的型鋼(鋼管、槽鋼和扁鋼)的最小壁厚不得小於3mm,採用的圓鋼直徑不宜小於10mm,焊接結構的角鋼不宜小於∟45×4或∟56×36×4,螺栓連線的角鋼不宜小於∟50×5。
5.4.5.3 戶外廣告牌結構應根據結構形式及所受荷載設定可靠的支撐系統,保證結構的整體性。
5.4.5.4 由縱梁和橫樑組成的廣告牌面板,必須不止縱向和橫向支撐。縱向支撐可布置在面板上下,橫向支撐客可布置在左右兩端,如果面板較長,則應在中間增加橫向支撐。
5.4.5.5 支撐面板的撐架需要考慮側向穩定,在多道撐架之間需要布置橫、縱支撐,以保證撐架側向穩定和廣告牌的整體穩定。
5.4.5.6 當戶外廣告牌的面板採用膜結構時,膜結構的設計應滿足膜結構設計標準的要求。膜布面與戶外廣告牌結構的連線應牢固可靠。膜布面的牢度、強度應達到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4.6 變形規定
5.4.6.1 落地式廣告牌鋼結構,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結構頂點的水平位移不宜超過該點離地高度的1/100,橫樑的容許撓度為L/150(L為懸臂跨度)。
5.4.6.2 牆面式廣告牌鋼結構,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懸臂樑的容許撓度為L/150(L為懸臂長度)。
5.4.6.3 屋頂式廣告牌鋼結構,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立柱和橫樑的容許變形和落地式廣告牌鋼結構的要求相同。
5.5基礎和連線部件的設計
5.5.1戶外廣告牌的地基與基礎設計,除本標準有特殊規定外,可採用GB50007。
5.5.2戶外廣告牌的基礎應避開地下管線,其間距必須滿足有關管線安全距離的規定。
5.5.3落地式廣告牌基礎選型,應根據建設場地土的條件和結構的要求確定。地基、基礎均應進行強度計算(包括抗壓、抗拔、抗彎和抗傾覆),必要時還應進行地基抗滑穩定驗算。
5.5.4當基礎處於地下水位以下時,應考慮地下水對基礎及覆土的浮力作用,並確定地下水對基礎有無侵蝕性及進行相應的防侵蝕處理。
5.5.5當地基的軟弱土層,上部荷載大而集中,採用淺基礎已不能滿足落地式廣告牌結構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要求時,可考慮地基處理或採用樁基礎。樁基礎計算可按JGJ94的規定進行。
5.5.6廣告牌鋼結構與混凝土結構之間應採用預埋件時,嚴禁採用摩擦型膨脹螺栓錨固。當確無條件設定專用預埋件時,應採取其他可靠的連線措施,但必須通過受力計算與試驗驗證,以確保全全。
5.5.7對於附設在樓面和牆面上的廣告牌鋼結構,當採用螺栓或焊縫與原房屋結構連線時,應對連線螺栓或焊縫按結構整體抗傾覆進行計算,螺栓或焊縫的計算應力不應大於承載力設計值的75%。
5.5.8廣告牌與牆面的連線部件
5.5.8.1牆面廣告牌應附設在房屋或構築物的牆面上,應確
定或驗算房屋或構築物牆面能可靠地承受廣告牌傳遞的力,
並有必要的安全儲備。
5.5.8.2牆面廣告牌連線部件可用焊接、螺栓或錨栓與牆面的柱或梁中的預埋件連線,也可採用質量合格的化學錨栓和植筋連線,嚴禁採用摩擦型膨脹錨栓連線。
5.5.8.3牆面廣告牌連線部件與房屋或構築物牆面的連線,應按正常內力的2.0倍驗算安全性,且應採取措施嚴防高空墜物。
5.5.8.4支承螺栓或錨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應達到(30∽40)d(d為螺栓直徑),錨栓的安裝應滿足所用產品的技術要求。當埋置深度不夠時,應採取螺栓對穿夾板的連線方式,同時還應有足夠厚度的混凝土保護層。
5.5.9廣告牌與屋頂的連線部件
5.5.9.1屋頂廣告牌連線部件的布置應與屋頂柱網布置相協調,應能直接承擔廣告牌結構傳來的壓力、拔力和剪力。
5.5.9.2屋頂廣告牌可用焊接、螺栓或錨栓與屋頂、或柱中的預埋件連線,並應可靠地將廣告牌支座承受的荷載分散傳遞至下部結構。
5.5.9.3屋頂廣告牌的連線部件嚴禁採用摩擦型膨脹螺栓連線,可採用質量合格的化學錨栓和植筋連線。
5.5.9.4支承螺栓或錨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應達到(30∽40)d(d為螺栓直徑),錨栓的安裝應滿足所用產品的技術要求。當埋置深度不夠時,可採取與梁、柱鋼筋焊接的方法處理,同時應有足夠厚度的混凝土保護層。
5.6防雷與接地
5.6.1戶外廣告牌結構的防雷等級應按其安裝位置,根據GB50057的規定確定。
5.6.2戶外廣告牌結構的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及其他連線導體)應根據所處的防雷環境進行設計。防雷設計中必須具有防止直接雷、感應雷和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5.6.3當戶外廣告牌安裝在高層建築的屋頂或外牆時,其防雷裝置可結合建築的防雷接地系統進行設計。
5.6.4戶外廣告牌的鋼結構框架、金屬面板等可作為防雷裝置的接閃器、引下線,但必須與屋頂和牆面的避雷帶、避雷網、引下線多處焊接連線。
5.6.5獨立的戶外廣告牌,除安裝在受保護的避雷帶、避雷網內外,其鋼結構框架、金屬面板、鋼結構柱體均應可靠接地。
5.6.6戶外廣告牌結構的接地系統應形成等電位聯結。
5.7戶外廣告牌的照明和用電 。
5.7.1戶外廣告牌的照明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
5.7.2戶外廣告牌的燈具、電線、電器應符合露天安裝工程的技術規範。
5.7.3戶外廣告牌用電的配線不得明敷於地面。
5.7.4戶外廣告牌應按照明產品的要求配線。軟線和無護套電纜應在導管、線槽或能確保起到等效防護作用的裝置中使用。
5.7.5導管、線槽的敷設應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橫截面總面積不應大於線槽橫截面淨面積的60%;導管內導線橫截面總面積不應大於導管橫截面淨面積的40%;軟管固定間距不應大於1m,端頭固定間距不應大於0.1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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