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南譜

戚南譜

戚南譜(1898—1951),字甫亮,安徽全椒人。早年畢業於中央軍校特別研究班,1919年投入保定陸軍第2師學兵連參軍,1927年任國民革命軍第2集團軍第3方面軍補充旅1團團副,1928年春任第1集團軍第4軍團95師補充1團上校團長,參加二次北伐。 1933年5月7日在北平六國飯店參與刺殺漢奸張敬堯。1937年任軍事委員會侍從室中校組員,1941年5月任軍統局上海工警運動組組長,後任蘇皖邊區江北行動總隊總隊長,1944年任第49軍預備5師少將副師長兼部主任,1945年任第28軍192師副師長,1947年任國防部少將部員。1949年解放後被捕,1951年在合肥被處決。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戚南譜 戚南譜

戚南譜(1898—1951),字甫亮,安徽全椒赤鎮鄉下戚村人,出身於窮苦農民家庭。

民國七年(公元1918年),戚南譜因受本鄉士紳欺侮,負氣離鄉到蕪湖英商開辦的安利洋行推銷肥田粉,主持浦口分行業務。半年後分行倒閉,無顏回鄉,於民國八年春投入保定陸軍第二師學兵連當兵。結業後歷任排長、連長、師部少校參謀、少校營長等職。

民國十六年秋,該部被馮玉祥的西北軍第三方面軍指揮方振武在湖北襄陽收編,戚任補充旅第一團中校團副。民國十七年春,戚南譜被調到國民革命軍第一集團軍第四軍團第九十五師補充第一團任上校團長,參加了二次北伐。夏,戚南譜團在攻占山東曹縣;秋,攻占天津附近楊柳青的戰役中受到方振武將軍的傳令嘉獎。二次北伐後,方振武部被蔣介石縮編,戚南譜為編餘人員。

民國二十一年春戚南譜考入軍委會秘密特工處(後改組為軍統局)辦的政治訓練班,後又被選送到特警訓練班受訓,結業後被派往北平組任組員,負責刺探幫會活動情報。

民國二十二年5月7日,戚南譜參與復興社北平站暗殺漢奸張敬堯的行動。

民國二十四年,戚南譜被調往軍統局天津站任站員,負責聯絡工作。秋,任唐山小組組長;後又任山東臨沂組通訊組長、兗州通訊組組長。民國二十六年,戚南譜通過關係經蔣介石的機要秘書陳布雷介紹,調任軍委會侍從室中校組員。

民國三十年,戚南譜重回軍統局,5月被派往日占區任上海工警運動組組長。不久因軍統局上海區區長陳恭澍被捕,戚南譜被迫返回家鄉下戚村。回全椒後,戚南譜通過國民黨第五行政專員公署的電台與重慶聯繫,接受戴笠新的指令,糾集120餘人在皖東組織了蘇皖邊區江北行動總隊,任總隊長;活動於全椒、和縣、江浦一帶。

這一時期,戚南譜曾與新四軍七師有過合作。民國三十三年,戚南譜返回重慶後,轉任陸軍第五預備師少將副師長兼政治部主任,後改任整編一九二師少將副師長。民國三十五年調任中央訓練團將官班學員,後改任國防部附員。

1949年解放後,戚南譜於1949年11月21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偵緝歸案,於1951年被處決。

真相探究

建國後,戚南譜家人展開調查後發現,戚南譜先生並不是官方資料中所描述的。儘管有各種各樣的歷史原因造成了戚南譜先生的死亡,但是公道自在人心,我們應還無辜者的清白,以下為戚南譜之子的文章:

一、自我介紹:

我戚玉樓(戚南譜之子),男,1944年12月6日生,漢族

二、我父的生平介紹:

我父戚南譜(1898—1951),又名朝陽,字甫亮,安徽省全椒縣赤鎮鄉,下戚村人。我父親出身貧苦、農民家庭,念過六年私塾,成年後投筆從戎。

1、我父於1919年春考入保定陸軍第二師學兵連,1921年結業後歷任排長、連長、師部少校參謀、少校營長等職。

2、1927年,我父任國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第三方面軍補充旅第一團中校團副,1928年春調第一集團軍第四軍團第九十五師補充第一團任上校團長,參加了二次北伐。是年夏,在攻占山東曹縣、秋攻占天津楊柳青等戰役中,我父因帶團作戰勇猛頑強,受到方振武將軍的傳令嘉獎。

3、二次北伐後,蔣介石縮編方振武部,我父於1932年被國民黨中央軍校特訓班招收為學員。結業後被派往軍統北平站任上校組員,負責情報蒐集。

4、1933年我父直接參與了剷除大漢奸大軍閥張敬堯的行動,之後被派往天津、唐山、臨沂、兗州等地從事通訊聯絡技術工作。

5、1937年,我父親經蔣介石秘書陳布雷的介紹,調任軍事委員會侍從室任上校侍衛官。

6、抗戰開始,我父奉命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1940年任上海工警運動組組長,1941年軍統上海站遭到破壞,我父僥倖逃脫,但日偽將我祖母、我母親及尚在襁褓的姐姐關進監獄,後經多方營救才脫險。

7、1942年後,我父帶著妻兒和部下輾轉於全椒、和縣、江浦一帶從事敵後抗日,被國民黨重慶方面任命為蘇皖邊區江北行動總隊隊長。

8、在國共合作期間,我父與新四軍二支隊政治委員黃火星(解放後擔任首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新四軍一支隊副支隊長(副司令員)傅秋濤(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佇列部部長)、以及任新四軍三支隊,全椒地區游擊縱隊,大隊長(司令員)馬長炎(解放後任安徽省副省長)等人多有接觸,為新四軍提供槍枝彈藥等幫助。因與共產黨的合作,我父受到懷疑,1944年被召回重慶,遭到近一年的關押審查。之後,被調往國民黨陸軍第四十九軍任第五預備師少將副師長,1945年後任第二十八軍整編一九二師少將副師長。

9、1946年後我父受排擠,被派往中央訓練團將官班學習,1947年任國防部少將部員(閒職)。解放前夕,我父親以家庭為由未去台灣,留在南京開小店為生。

10、1951年我父被當時的皖北公安局、皖北人民法院以其殺害“革命民眾”戚兆有、戚宗藩等十多人及解放後潛回南京,不向人民政府登記,並組織中國反共陸軍警備司令部為由判處死刑。

三、六十多年的經過介紹:

父親被逮捕直至被處決,此間發生的事我們家屬一點都不知情……直到1981年,政策相對寬鬆了些,我多次書信上訪有關部門,曾寫信給趙紫陽、萬里、鄧小平、中央軍委國防部、江蘇省高等法院、安徽省高等法院、安徽省勞改局……目的是詢訪父親下落,想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但多年來各方均未給答覆,至1986年安徽省高等法院(也就是以前的皖北法院)才寥寥數語告知我們說我父於1951年因“匪特”案被處決!當時我們很不理解,為什麼這么多年我們家都沒有收到隻言片語?而經過這么多年努力查找才得到這么一句簡單的話?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一點呢?這種回答和態度對我們家屬是極其的不尊重和不負責任,即使父親犯了罪、殺了人,殺人者償命,自古人盡皆知,因此我們也能理解。(註:1986年當得知父親是因為“匪特殺人案”被處決!這才真正知道我父親己經不在這個人世了……然而,也就因“匪特殺人案”這一判決詞才打消了我們要追查下去的必要,我們內心雖然萬分悲痛,但我們依然非常理智,因為我們堅信殺人者償命,要相信政府。)

遺憾的是2008年,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我發現安徽省全椒縣政協網站上有我父親“判決書”中提到的戚兆有、戚宗藩等人列為“革命民眾”被我父處決的案例才感到問題的嚴重性……這迫使我一定要把父親的事追查到底!我幾經波折找到當時的案卷,發現皖北公安局“處理案犯登記表”中所述的情況多處嚴重失實,最為奇怪的是當我們見到“判決書”上所列舉的幾項罪狀才大為吃驚,原以為我父的罪狀是鐵證如山,當發現戚兆有、戚宗藩被列為“革命民眾”才叫人哭笑不得,因此才覺得我父的判決與事實不符,有嚴重的問題,從而才決定找律師向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然而失望的是多次交涉無果,得到的答案是暫時不予處理,我們哭訴無門……(交待背景:1950年,我虛六歲,二姐虛九歲,小弟三歲,我們就先後被母親送往鄉下寄養在幾位叔叔家,在鄉下一待就是七年。在此期間我們敢說人間的任何疾苦都嘗過!同時對鄉下的一切都了如指掌,故而我們對戚兆有、戚宗藩等人的所作所為也知道一些,鄉民們都知道他們是壞人,這個概念在我們的腦海里也是根深蒂固的!所以當我發現網站上把其二人作為“革命民眾”才非常吃驚,覺得我父是被錯殺的……)

下面分析“判決書”中<疑案—疑點>與廣大網民共商:

<疑點一>“判決書”中說“戚南譜的家庭狀況是四口人”與事實不符。

當時我家有老祖母戚朱氏、父親戚南譜、母親陶英、長姐戚玉立、二姐戚玉人、兄長戚玉山、小弟戚玉鉉以及我本人戚玉樓共八口人家,何來的四人之說?這看似是件小事,實則是大錯!人命關天,怎能如此兒戲!連我家庭人口都未查清,就下如此判決……

<疑點二>“判決書”中說“戚南譜在南京解放後逃亡徽州被俘,經教育釋放後,潛伏南京進行地下活動”與事實不符。

我父在南京解放後一直在南京從事小店業務(開立人小店為生),何來被俘之說?!其地下活動又有何證據呢?!

<疑點三>“判決書”中說我父戚南譜“在1943年以後,在任行動縱隊長期內,率領特務武裝名曰抗日,實則與蔣匪171軍配合向我清剿”與事實不符。

當時正處抗戰時期,據我母親回憶說,當時任新四軍二支隊政治委員黃火星(解放後任第一屆中央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新四軍一支隊副支隊長(副司令員)傅秋濤(解放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佇列部部長)以及任新四軍三支隊,全椒地區游擊縱隊大隊長(司令員)馬長炎(解放後任安徽省副省長)均向我父索要槍枝彈藥,我父都給予他們大力支持,並說“只要抗日,就不分你我!”但就因此事,在1944年我父被奉調回重慶敘職,實則被關押審查一年!這充分說明我父當時對共產黨是比較支持的。(註:據我父的衛兵謝宗祿回憶<已去台灣,現住台北市,原住安徽全椒縣,赤鎮鄉,二郎口牌坊謝。>當時馬長炎、黃火青等人對我父有策反之意,找我父談判,但被我父嚴詞予以回絕,至此談判不歡而散。)1944年的陰曆10月21日我出生在重慶,這一年可以算是我們家災難的一年、悲慘的一年!此事還有一細節不得不提,當時蔣介石在解放前夕曾動員我父去台灣,我父回絕,推說老母年邁、妻弱孩小。其實是我父對當時政治已經產生了失望,心灰意冷。

<疑點四>“判決書”中說我父戚南譜“先後在全椒等地殺死我“革命民眾”戚兆有、戚宗藩等十餘人並在地方敲詐勒索無所不為”與事實不符。

我多次去全椒等地走訪,了解到我父當時是全椒地區的軍政負責人,而戚兆有、戚宗藩等人系當地一大惡人,經常乾一些綁架勒索的勾當,在當地民憤極大,在屢教不改的情況下我父才下令將此二人槍決,以平民憤(註:當時是抗戰時期)。究竟是戚兆有、戚宗藩兩人是敲詐勒索無所不為還是我父?請查清!(以上所有事實有當地戚宗德、謝道銀、戚大江、張韋明等老人的回憶予以證明,有證明材料為證)

<疑點五>“判決書”中說戚南譜“潛回南京不向政府報告”與事實不符。

據我母親回憶,南京解放後,我父在南京江蘇路開了一個小雜貨店為生(立人小店),並按當時軍管會要求,所有前政權留下的人員都必須定時、定期、定點到軍管會報告,否則後果自負。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下,像這樣的政治思想(書面)匯報是務必要去做的,不然可想而知!對此,我想軍管會都有相應的記錄。我也走訪過部隊,部隊也給予我肯定的答覆,但由於這些資料屬機密尚未向公眾開放,因此我也就無法自行查閱了。(希望有關部門去查閱)

<疑點六>“判決書”中說我父戚南譜“為首組織中國匪特反共陸軍警備司令部,自任司令,先後委派多人參加其匪特組織,妄圖配合蔣匪反攻”與事實不符。

這點更加離奇!第一,其組織司令部必須有多人,請問“多人”是指哪些人?(應該把這些人員名冊公布於眾!)第二,其司令部的組織綱領何在?(也應該把司令部組織綱領內容公布!)第三,其組織經費在何處?(經費多少也應說清楚)第四,有無槍枝彈藥?如有,藏在何處?第五,其有無破壞性的活動?如有,在什麼地方破壞?(時間?地點?)以上所舉要點,“判決書”一點也未提及,著實令人費解!我父因同情共產黨而受到懷疑,解放戰爭期間一直擔任閒職,逐漸對政治心灰意冷,南京解放時即留了下來,以開小店為生。“處理案犯登記表”(註:“判決書”所指的罪狀與“處理案犯登記表”的表述完全一致,沒有任何改動。)“判決書”所指控的罪狀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疑點七>“判決書”中最後說我父戚南譜“當時被南京市局偵捕歸案”,這點需要著重說明一下。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從當年的4月份到11月份,我父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前妻徐素珍及女兒戚平生(後改名徐平生,現住江蘇省鎮江市區)的生活費(因我父當時也無工資)。一日,她們母女在南京市鼓樓區江蘇路菜場,我父買菜時被她們撞見,二人立即向我父索要生活費(註:當時前政權法院判決我父親每月必須支付她們母女生活費,但我父因為自身生活都沒有著落並且還要養我母親和撫養我們五個小孩,哪來的錢給她們呢?況且“平生”也是她的親生女兒啊!)父親當時沒有錢給她們,徐素珍就當街怒罵,與我父大吵大鬧並攜其女兒當街狂喊,說我父是在南京潛伏下的軍統特務並且有十多條命案在身……當時父親被不明真相的民眾扭送至南京市鼓樓區馬台街軍管會拘留所,徐素珍及其女兒隨即親筆書寫下了我父親所謂的“罪狀”……分析一下不難看出徐素珍是我父的前妻,她是抱著對我父不支付撫養費的恨,產生的激怒情緒下而寫下的所謂的“罪狀”(當時其女戚平生只有十六周歲,還是個少年),試想一下以這種瘋狂狀態下的人寫下的控訴材料有多大的真實性?其證據有多大價值?另外還有被父親槍殺的戚兆有、戚宗藩的家屬書寫的控訴材料,這就是“判決書”上所說的“多人控訴”,“多人”就是指這些人嗎?這些材料真實可靠嗎?隨後我父被押解至安徽直至被處決……

四、我們對父親的了解以及我們全家的經歷:

縱觀我父親的一生,經歷了北伐戰場上的血雨腥風和情報戰線上的出生入死,始終忠於國家、民族和人民,在大節上是經得起考驗的。作為黃埔軍人,他在打倒軍閥的戰役中立過軍功;作為情報人員,他在地下和敵後的抗日鬥爭中久經沙場。我父親既是一個懂得國家民族大義的人,也是一個講究道德操守的人。他為官清廉,全家八口靠他一人的工資生活,家中沒有一點額外財產。他在家鄉安徽全椒和天津等地捐資助學,受到鄉民擁戴,頗有社會聲望。他關心下屬,當年的衛兵謝宗祿(己去台灣,住台北市。原住安徽全椒縣,赤鎮鄉,二郎口牌坊謝。)後來去了台灣,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還特地派兒子回來探望我母親。1947年我父親自費出版了《要怎樣做人做事》一書送給同事朋友,字裡行間看得出他是一個十分遵從中國傳統道德價值的人。(父親編著的書共三本——《要怎樣做人做事》、《做人做事商榷》、《野外筆記》。

解放後,受父親歷史問題的影響,我們一家人歷盡坎坷:母親先是給人幫傭,後進廠做工,一輩子辛勞;五個子女中有三個被送到鄉下由親戚撫養長大,受失學的痛苦;工作後,又在單位遭出身歧視,雖兢兢業業、追求進步,但都背負著沉重的精神負擔。我當時年僅7歲,兄弟幾人靠母親一人含辛茹苦拉扯長大。而如今,我也即將邁入古稀之年,家中老母已95歲高齡,大哥不幸於2010年8月去世,我們全家直到最近幾年才知道父親的死因,隨著我們對父親的了解不斷深入,漸漸地知道了父親是個為國家、為民族立過功的愛國者。解放後由於當時特殊的歷史原因蒙冤被殺……

五、我們的願望:

我們在安徽省全椒縣各大政府網站上看到,其“全椒歷史人物”中對我父親的介紹依然沿用過去的政治觀念和語言,真讓我們全家十分沉痛,更使我們沉靜在無比的悲痛之中……而這些不真實的觀念和語言其來源完全就是1951年的皖北法院刑事判決書,這些在特殊政治背景下產生的言辭,今天看來是不正確,不符合實際事實的判定,應該得以全面徹底的糾正,如果任其繼續流傳下去,不僅是對這段歷史誤會,更是對這段歷史的顛倒,這對我們家人是一個永遠的傷痕和極大的傷害。

我們全家一致認為對於中國歷史上的所有問題都應做到有錯必究,依法辦案,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公民的小家庭案件更應該高度關注與妥善解決。試想在中國大地上如果沒有一個個穩定溫馨的小家,哪有安定和諧的國家?像審判書中對我父親判決的“莫須有”罪名,特別是做出與當時事實不相符合的判決,我們全家絕不能接受!也絕不能答應!隨著改革開放和兩岸關係的和解,在當前政治清明的大環境下,國內對歷史問題的認識、對歷史人物的評價已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我們其餘兄弟姐妹和子孫後代都希望儘快看到社會能夠恢復我父親的名譽、歷史能夠還我父一個全面公正的評價,給逝去和活著的人一個清白正確的交待。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不受理此案件,一個政府部門對於這樣人命關天的大事居然置之不理,令我們全家人心寒之極,這么多年來我們投訴無門、無處伸冤……但我們的內心深處依然存有希望,因為我們充分相信廣大網民朋友會做出自己公正的、有良知的判斷,這樣我父親也能泉下有知、死而瞑目了,這也是我們全家唯一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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