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 (五) (十)

市局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及時提出制訂質量管理與監督、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計畫,協助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 組織協調全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查處跨區(市)縣、跨行業以及影響全市經濟發展的涉及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案件;組織、指導、監督質量技術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3. 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生產、服務領域中提供的產(商)品的質量監督;規範生產、服務領域中的質量行為;組織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重點監督;受理質量投訴、舉報,管理產(商)品質量促裁的檢驗、鑑定。
4. 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提高我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和體系。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5. 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工作;實施標準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農業地方標準的計畫、審批、編號、發布;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6.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保持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受理計量投拆、舉報;負責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對社會公正、公用等計量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7. 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市質量、計量的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執行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貫徹實施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制度;依法對與質量監督相關的檢測技術機構及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假冒認證標誌的產品以及違反有關認證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8. 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品監督檢查。
9. 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工作、離退休和社會保障工作、經費和國有資產工作以及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系統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教育培訓工作;對全市特種作業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推行質量技術監督行業執業資格制度;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信息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職責

黨組書記、局長

周道富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沙寧 協助局長分管質量處、認證評審處和人事教育處工作。
譚宗澤 協助局長分管標準化處、行政審批處和科技信息處工作;聯繫成都市標準化所。
李新亞 協助局長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工作;聯繫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所。
李 可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稽查處和稽查分局工作。
喻華 協助局長分管質檢院、學(協)會和教育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潘興友 主持市質監局直屬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工、青、婦工作。

巡視員

景天玉 協助局長工作。
鄒 明 協助李可同志工作。
周晉 參加全市環保督察工作。

總工程師

楊衛華 協助局長分管監督處、食品生產監管處工作。

副巡視員

羅 軍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聯繫區(市)縣質監局。
胡光前 協助局長分管計量處工作;聯繫成都市計量監督檢定測試院。
楊偉華 主持機關工會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協助周道富同志分管學、協會工作。

處室職能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關財務、信訪、保衛、目標管理、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傳遞信息;起草主要報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對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管理組織宣傳報導工作。
(二) 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機構編制及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考察、考核幹部,提出各直屬和派出機構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任免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工資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資格考試和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和本部門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待業資格認證工作;指導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三) 計畫財務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管理系統財務、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和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系統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財務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系統資金分配和使用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系統資金分配和使用工作,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防偽技術和防偽產品的管理、協調,承擔全市防偽產品的綜合管理工作。
(四) 政策法規宣傳處
研究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普法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論證;管理與標準、計量、質量有關的技術法規的備案;組織行政執法案件審理,負責行政複議;制訂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實施監督;研究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五) 食品生產監管處
貫徹實施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組織應對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組織實施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抽查;組織實施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負責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衛生的日常監管工作。
(六) 質量處
指導和管理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質量振興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發展戰略及質量發展計畫;組織推廣科學的、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質量統計、考核體系;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指導全市質量管理中介組織的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七) 監督處
負責全市生產、服務領域中提供的產(商)品的質量監督;規範生產、服務領域中的質量行為;組織實施全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負責質量檢驗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日常糾紛;組織質量促裁檢驗;管理指導全市質量檢驗中介機構的工作。
(八) 標準化處
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對全市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管理全市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依法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標準和服務標準管理;負責全市代(條)碼監督管理。
(九) 計量處
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技術規範;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規劃和管理全市計量檢定、校準網路;負責制訂本市計量技術規範;對計量器具製造、銷售、修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市場計量行為,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促裁檢定;規範社會公證計量服務機構。
(十) 認證評審處
負責全市認證工作規劃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對在我市生產、經銷國家強制管理的安全認證產品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認證、諮詢機構規範動作;負責全市檢測技術機構的計量認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並統一組織全市實驗室評審員、國家註冊審核員和內審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對全市認證執法工作進行指導。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組織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管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
(十二)稽查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重大違法行為和跨區(市)縣地域的生產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重大違法行為及影響全市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的重大案件;負責承辦、督辦有關移送、交辦、投訴、舉報違反質量、計量、標準化法律法規行為的案件;參與對重大要案的審理;負責案件的指定管轄的報審。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對本局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協調、指導全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處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信息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辦上級安排的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制定全系統科技、信息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大型科技計畫的組織實施;組織全系統的科學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技項目、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十五)監察處
市紀委、市監察局常設派駐機構負責履行黨風、行政監督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和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查處違紀案件。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局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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