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

(三)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安置管理科。 (四)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救助科。 (七)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職責。
2.增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加強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註銷以及年檢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負責查處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和褒揚工作;承擔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金標準和軍人死亡撫恤金的落實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救災工作,擬訂救災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實和上報災情;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救災款物;負責指導救災捐贈。
(六)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的落實;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老齡、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群體權益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居(村)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婚姻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婚姻、違法喪葬行為,指導街道做好婚姻和殯葬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本區地名管理工作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查工作;組織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組織擬訂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優撫科。負責擁軍優屬和管理優撫對象定量撫恤、補助;承擔軍隊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承擔追烈、評殘的申報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傷殘人員的傷殘器械配置管理工作;承擔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人員撫恤金、異地安置的地方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服務對象的維穩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安置管理科。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復員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農村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審查、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異地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服務對象的維穩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救助科。負責全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化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城市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對全區低保對象、邊緣困難民眾實施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幫困助醫工作進行日常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對社會福利機構認定和管理;承擔指導、管理、檢查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平台工作;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監督檢查救災救濟款物的使用情況;負責接收捐贈工作和組織協調專項捐款、捐物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培訓和重大信訪、諮詢接待工作;指導協調愛心慈善工作;負責管理、服務對象的維穩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基層政權科。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負責貫徹實施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及工作培訓;指導居(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和居(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區社區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社工人才隊伍建設。
(六)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社會組織與地名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負責查處非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等申報工作;負責做好行政區域調整、地名管理和界線的勘定工作;承擔全區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項,組織檢查地名標誌設定和更新;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查處違法婚姻工作;負責全區婚姻介紹機構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區殯葬及殯葬行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公墓的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喪葬。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青羊區民政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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