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

2014年1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4〕4號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該《方案》分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 重點任務是:切實抓好綠色建築規劃設計工作;積極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進一步加強建築節能運行管理;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築技術;切實推進建築工業化和全裝修;高度重視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綠色低碳交通建設。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發〔2014〕4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

工作方案

成都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3〕38號)要求,結合成都市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把握全市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管理轉型升級的歷史機遇,以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為抓手,以綠色施工、綠色建築、建築工業化為重點,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形成較完善的綠色建築區域性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形成綠色建築政府監管、技術保障、政策激勵、社會宣傳、產業聯動機制;全市實現年人均建築能耗不超過1.2噸標準煤,年人均建築水耗不超過50噸,年人均建築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過3.2噸,新建居住建築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多、中高、高層分別不超過43、28、24、15平方米,新建居住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小於1平方米,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安裝率達80%以上;力爭實現污水處理率95%以上。

(一)新建建築。城鎮新建民用建築嚴格執行節能50%的標準。到2015年,全市達到綠色建築標準的建築總面積超過1200萬平方米,30%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一星級標準。

(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到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26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節能改造240萬平方米。

(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超過500萬平方米,年節能量7500萬千瓦時,年常規能源替代量2.4萬噸標準煤。

三、重點任務

(一)切實抓好綠色建築規劃設計工作。

1.科學做好綠色低碳規劃。建立綠色低碳規劃指標體系,制定我市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及技術標準規範。自2014年起,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中應明確綠色建築的比例和等級;新建項目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設計,項目報建審查時,應同步按照綠色建築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審查。

2.推進片區試點示範工作。積極爭創國家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結合舊城改造及新區建設,創建綠色生態城區,確定城北改造片區、成都高新區和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為首批綠色生態示範城區;結合小城市、特色鎮和一般鎮建設,創建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確定蒲江縣壽安新城、大邑縣安仁鎮和新場鎮為首批綠色低碳示範重點小城鎮。到2015年,在全市近郊區、遠郊區創建4—5個市級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

3.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養老院、醫院、學校等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基礎配套設施及大型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綠色生態城區自列入示範的第一、二、三年,新建項目中綠色建築比例分別不低於30%、60%、100%,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比例分別不低於10%、20%、30%。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新建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居住建築中綠色建築比例不低於50%。

(二)積極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推進公共建築節能改造。以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大型交通建築(機場、火車站、長途客車站等)、學校、醫院、賓館、商場、體育場館等為重點,推行建築能耗分項計量和用能管理,組織實施既有公共建築改造示範,具備條件的應整體達到綠色建築標準。

2.實施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結合城北片區改造、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立面綜合整治和既有建築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步實施居住建築節能改造。

(三)進一步加強建築節能運行管理。

1.做好能耗監測。建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完善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完成全市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全口徑統計工作,同步進行公共建築能耗分項計量監測平台和監管中心建設,對全市綠色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進行監測。

2.強化節能管理。建立能源審計報告制度,對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築進行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規定。對不同類型公共建築能耗進行定額研究和限額管理,重點排查年總能耗高於1000噸標準煤的建築,對超限額用能的公共建築實行懲罰性電價並強制要求進行節能改造。

3.劃定能耗基線。通過基礎能耗統計、分項計量和監測平台長期實時監測,建立能耗指標體系。綠色生態城區應按照年人均社會總能耗不超過4.41噸標準煤進行規劃和建設。

(四)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

1.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城市示範。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集中連片的規模化套用。在全市可再生能源條件適宜的區域內,自2014年起,綠色生態城區新建大型公共建築、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單體建築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及小城市、特色鎮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均應為可再生能源套用建築,一般鎮應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套用建築,到2014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達400萬平方米;自2015年起,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新建公共建築、小城市和特色鎮單體建築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及一般鎮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均應為可再生能源套用建築,到201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超過500萬平方米。

2.同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農村示範。結合農村新型社區和綠色農房建設,積極引導和推廣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節能照明、自然採光等農房節能技術。推進沼氣等生物質能利用,規模達到300戶及以上的集中居住點開展沼氣和秸稈能源化利用示範,每年建設集中供氣工程5處以上。

(五)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築技術。

1.發展綠色建材。堅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大力發展綠色環保建材產業。制定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力爭10年內將我市散裝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65%提高至90%。推廣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到2015年,首批綠色生態城區新建公共建築(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現澆高性能混凝土使用比例達50%。推廣使用400兆帕級及以上高強鋼筋,到2015年,全市新建建築中500兆帕級及以上高強鋼筋套用量達到建築用鋼筋總量的20%以上。

2.推廣綠色建築技術。大力推廣自然通風采光、帶熱回收的新風系統、牆體自保溫、雨(污)水收集利用、立體綠化等綠色建築技術。推廣套用能滿足節能需要的新型牆體材料、節能標識門窗、防水保溫材料、裝飾裝修材料等。

3.推行綠色基礎設施試點示範。自2014年起,在全市推行滲水道路、雨(污)水收集利用系統、太陽能公共照明等綠色基礎設施試點示範,每個區(市)縣每年完成不少於5個示範項目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全面推行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20年完成全市雨(污)水收集利用系統建設。

4.推進綠色施工。自2014年起,天府新區成都片區、城北片區改造範圍和成都高新區全面推行綠色施工,中心城區、近郊區、遠郊區分別選取8-10個項目進行綠色施工試點。自2015年起,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

(六)切實推進建築工業化和全裝修。按照激勵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大力發展建築工業化,逐步建立完善建築工業化政策和標準體系,規劃建設1—2個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建築工業化基地。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率先採用裝配方式建造,引導開發企業建設裝配式商品住宅;首批綠色生態城區中總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新建建築應採用裝配方式建造。到2015年,新建裝配式建築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新建建築工業化率達20%。

大力推進全裝修,開展裝飾裝修工廠化試點示範和住宅小區“選單式”裝修試點。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公租房實施全裝修,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比例,在綠色生態城區不低於50%,在中心城區、近郊區、遠郊區分別不低於30%、20%、15%。

(七)高度重視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建築廢棄物處理責任制,鼓勵因地制宜使用建築廢棄物生產牆體材料等建材。中心城區結合城區改造、建設,創建合適的建築廢棄物分類處理和再生利用模式;近郊區、遠郊區結合實際做好建築廢棄物處理、利用。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最大限度地無害化處理或再生利用。

到2015年,基本實現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築廢棄物不出區(鎮)的“零排放”處理,現場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量占排放量的97%以上。

(八)加快綠色低碳交通建設。

1.加快中心城區高效交通改造。加強交通網路化建設,提升路網技術和路面等級。大力發展常規公交,結合道路新(改)建實施港灣式公交站台系統建設。加快區域公交系統和城市綠道建設,推行微循環公交。合理設定醫院、學校、菜市場等,縮短交通距離,引導綠色出行。在中心城區外圍設定停車換乘(P+R)停車場,構建高效的停車換乘系統。

2.抓好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低碳交通建設。構建以TOD(以公共運輸為導向的開發模式)交通模式為引導的城鎮組團空間布局,建設智慧型交通“1+6”系統,降低交通能耗。積極引導使用新能源汽車,最佳化交通運輸裝備結構。

3.最佳化近郊區、遠郊區綠色交通建設。構建以公共運輸、慢行交通為導向的綠色低碳交通體系。減少交通出行,建設由“人+綠道+腳踏車”構成的城鎮慢行交通系統。結合濕地、水系、綠地等自然條件,發展特色交通。

4.切實減少城市交通污染。加強在用機動車的排氣監督檢測,鼓勵發展清潔燃料交通系統。合理規劃城市功能區,通過拉大居住區與交通幹線的距離、採用低噪聲路面技術、道路兩側設定吸聲屏障或種植厚密植物等方式,減少噪聲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按照全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部署,編制本地區的實施規劃和近期工作計畫。

(二)加強制度建設。研究制定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發展指導意見,制定綠色建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明確綠色建築比例、規模、類型等指標。編制綠色建築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標準規範或技術規程。

(三)完善激勵政策。研究制定發展綠色建築在城市配套費減免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築用地比例。將綠色建築行動工作經費納入每年市級財政預算,對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項目和二星級及以上單體綠色建築項目,給予相應資金補助或獎勵。

(四)嚴格監督檢查。將執行綠色建築行動情況納入節能減排和建設領域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專項督查。對從事設計、施工和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將其綠色建築業績與招投標、資質審查、市場準入等工作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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