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年2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函〔2016〕22號印發《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該《方案》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綠色發展、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10部分。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函〔2016〕22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工作方案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省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5〕59號),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控制和削減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為重點,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統籌推進水資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風險防範;堅持抓“兩頭”(重污染水體治理和良好水體保護)帶“中間”(一般水體),上下游結合、山水田林湖協控,分類施策;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標準、政策、行政等綜合管理手段,推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強化檢查督查,落實各方責任和考核問責,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法規體系、監管體系、運行體系,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逐步恢復。
工作目標:到2017年,全市劣Ⅴ類水質斷面有較大幅度減少,區域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地表水水質較好水體和一般水體穩中向好,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17年,成都市外環內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
到2020年,岷江、沱江成都流域納入國家和省考核的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70%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中心城區、各區(市)縣城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分別達到98%、95%、90%以上;地下水納入國家和省考核的監測點位水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幹流及其一級、二級支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全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中心城區、各區(市)縣城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取締“10+1”小企業。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境保護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對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
各區(市)縣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市)縣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專項整治“10+1”重點行業。市經信委和市環保局聯合制定造紙、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和磷化工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其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等排放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環保局組織督促“雙超”、“雙有”企業和涉氮、涉磷等特徵污染物排放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生產達標行動;市經信委組織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強化總磷排放控制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磷行業的項目建設,總磷超標地區執行總磷排放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應完善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建設規範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滲濾液收集池和應急污水處理系統,並推進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部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強化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重點涉重金屬企業全部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治動態管理資料庫,開展重金屬企業跡地場地環境調查工作。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3.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市環保局組織排查工業集聚區的水污染治理情況,2016年6月底前列出問題清單,會同市經信委等督促各區(市)縣政府落實污染整治措施,重點整治涉氮、涉磷工業集聚區。工業集聚區已經建成的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要正常穩定運行。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同步規劃、建設和運行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集聚區內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後,方可排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涉磷工業集聚區應增加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城管委、市規劃局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市水務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編制中心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十三五”規劃,各區(市)縣制定本轄區建設與改造實施計畫,對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實施除磷脫氮等改造和升級。2016年6月底完成中心城區第三、四、五、八污水處理廠擴能提標改造,出水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總氮除外)。2017年完成各區(市)縣城市及府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20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中心城區、郊區(市)縣城市、鄉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98%、88%、75%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
5.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加強統籌規劃,深入實施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重點對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治理等措施。組織完成地下污水管網問題調查,著力解決污水管道錯接、斷頭、堵塞和帶壓運行等問題。啟動《成都市中心城區深隧排水系統規劃》研究工作。推進鄉鎮和農村新型社區污水收集系統建設。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積極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中心城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區(市)縣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規劃局

6.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落實《成都市污水污泥處置發展規劃(2016-2025)》,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點並列出問題清單,2016年底,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組織制定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方案和項目實施計畫,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2020年底前,中心城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5%以上、各郊區(市)縣達到90%以上。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林業園林局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2016年6月底前,市農委列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需治理(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名單;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督促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按照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建設糞便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加強散養密集區環境整治,2016年6月底前,市農委完成排查並列出散養密集且對水體造成污染的區域名單;在散養密集區加快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實施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等環境整治。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8.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市農委組織完成農業面源污染現狀調查與監測評價,編制《成都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加快實施《成都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總體方案》和《成都市到2020年農藥減量控害行動方案》。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學施肥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實現“一控兩減三基本”。
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以崇州、邛崍、蒲江、金堂等現代植保示範市(縣)為重點,層層建立、打造IPM綠色防控示範園區,到2016年,建立示範區面積13萬畝。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到40%;農藥利用率達到41%,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2016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3%、2020年底前達到45%。
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重點推進設施作物、蔬菜、果樹、茶葉等經濟園藝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開展水肥一體化技術示範,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全市每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戶率提高4%,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達到40%以上。
改善農村環境和河流生態。2016年起,持續推進農村河道、小塘壩、小水庫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連通等治理,建設生態河塘。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範,確保在灌溉水質等方面達到相關環保技術要求。充分利用現有溝、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並綜合利用。近期重點實施新津縣黑石河、崇州市榿木河中小灌排河流治理工程等。到2025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積比例達到60%。
牽頭單位:市農委、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9.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本市東部低山丘陵水資源貧乏區(龍泉驛區和金堂縣部分地區)試行退地減水,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旱作作物、經濟林等,發展高效、節水的現代農業。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10.加快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編制實施農村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全面實施岷江、沱江流域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開展新都區、郫縣農村污水綜合治理試點項目,推進全市農村污水綜合治理工作。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微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不能進入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水採用分散方式有效處理;到2020年,全市50戶以上農村新型社區全部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50%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農委、市城管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
二、推動經濟綠色發展

(四)調整產業結構。
11.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大力發展水資源消耗相對較少、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都市現代農業。市經信委根據國家公告的淘汰落後產能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及市政府確定的淘汰落後產能階段性目標任務,結合產業升級要求及各地實際,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年度的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限期淘汰。未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12.嚴格環境準入。按照流域水質目標、區域功能劃分、容量總量核定的環境準入要求,進一步細化準入條件,嚴格準入標準,強化分類指導。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減排績效掛鈎制度;劃定本市生態紅線。逐步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水環境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資源、水污染物調控方案,相應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規劃。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區(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明確各區(市)縣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實施精細化、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五)最佳化空間布局。
13.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最佳化市域主體功能區,分類規劃區域和產業發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在岷江、沱江幹流成都段沿岸嚴格控制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化學纖維製造、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在編制和審查各級規劃時,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旅遊局、市安監局
14.推動污染企業退出。本市三環路以內,原則上不得新建有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工業項目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只減不增”。各區(市)縣組織排查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較重企業,制定分年度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方案,重點推進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15.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2016年底前市規劃局編制完成《成都市域藍線規劃》,城市規劃區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明確河流、湖泊等的保護邊界;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城市濕地、河道、湖泊等水域。2016年底前,市水務局組織排查非法擠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為,非法擠占的限期退出。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到2020年,全市禁止開發區域面積不少於15.65萬公頃。

牽頭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六)推進循環發展。
16.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市經信委指導鋼鐵、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廢水綜合利用項目給予優先支持。2016年起,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項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17.促進再生水利用。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2020年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40%、2025年達到50%、2030年達到60%。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將污水達標排放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星級評定考核內容;2017年所有服務區污水處理全部實現達標排放,並啟動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試點示範,2020年建成一批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建委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林業園林局、市規劃局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七)控制用水總量。
18.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完成各區(市)縣用水總量控制目標體系建設,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到2020年,保證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65.1億立方米以內(不含河道生態環境用水),2030年控制在66.3億立方米以內。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方,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
實施嚴格用水管理。對用水大戶、自來水供水大戶實施計畫用水管理。2016年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並實施監控。
實行水資源論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達到行業用水先進水平,嚴格落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的要求。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
19.嚴控地下水超采。在水資源論證階段,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地下水。深層承壓水原則上只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採礦許可證生產規模不得超過地熱、礦泉水最大湧水量和取水許可證確定的取水量,對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或超過規定生產規模開採地熱、礦泉水用於商業經營的要依法查處;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開發利用地下水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排查已建機井並加強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再新建機井。2016年啟動全市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開展地下水水資源調查和污染現狀評價;2017年,完成地下水限採區劃定工作;2019年,實現對地下水水質的區域監控和重點地區的實時監控,完善全市地下水監測網路。2020年地下水開採量控制在3.76億立方米以內。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國土局
(八)提高用水效率。
20.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將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區(市)縣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政府督查室
21.抓好工業節水。市水務局結合《四川省用水定額》修訂工作,確定全市高耗水行業企業名單及產品名單,制定並完善全市高耗水行業取水定額,電力、鋼鐵、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定額標準。嚴格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加大節水改造力度;在建設項目環評、方案初審和項目驗收中,將節水作為重要審查內容;運用價格和稅收手段,逐步建立高耗水工業企業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到2017年,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2立方米,取用水計量率達到99%,重點工業企業用水循環利用率提高到91.4%。到2020年,創建一批具有行業示範和帶動作用的節水企業。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22.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組織加強對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列出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企業數量、分布和產銷信息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節水標準產品和設備的違法行為。加快配套制度建設,出台《成都市建築項目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實施管理辦法》,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加大老舊管網改造力度。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建設海綿城市,2016年起,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
牽頭單位:市建委、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規劃局
23.發展農業節水。實施高效農業節水行動計畫,加快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在安排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範項目時,推廣套用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2017年底前建設節水灌溉面積11萬畝。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區取水樞紐灌溉用水計量設施。發展耕作保墒技術,改善土壤的透水性。在青白江區、金堂縣和龍泉驛區等東部丘陵區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17年,全市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35;到2020年,全市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360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60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委、市財政局
24.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深化節水型社會重點區(市)縣建設,繼續推進青白江、雙流等全省首批節水型社會重點區建設。鼓勵企業、學校、社區、賓館等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創建活動。到2020年,全市區(市)縣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九)科學保護水資源。
25.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組織開展水功能區水質巡測,2016年3月底前,市水務局組織完成全市重要水功能區達標評價並形成報告,開展水資源保護年度考核評價。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核定。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26.建立完善調水用水方案。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制定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結合天府新區水源保障、南河上游觀音岩水庫水源調蓄等工作,提升南河水環境質量;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加快“引青濟岷”、“引大濟岷”工程前期工作,促進跨流域調水,解決天府新區水資源需求。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環保局
27.開展水環境容量核算。組織開展全市水環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在確定水環境功能區、流域、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基礎上,建立分流域、分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動態資料庫,確定流域匯水區內各級行政區域、控制單元和排污單位的允許排放量、許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水質管理機制。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推廣示範適用技術。
28.加快技術成果推廣套用。突出飲用水淨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和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等環保重點領域的技術推廣。市科技局組織開展污水處理先進技術及成果試點示範,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市經信委牽頭推進水污染處理裝備技術產品產業化;市環保局組織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2020年底前重點推廣套用一批水污染防治技術成果。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建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29.發揮創新驅動主體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培育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參與的技術創新聯盟,建設一批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推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套用示範。2016年底前完成平台設計整合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科研平台體系,構建覆蓋水污染處理全過程的創新鏈,加快成熟適用技術的示範和推廣。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十一)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30.開展水污染防治關鍵技術攻關。將水污染防治技術相關內容納入科技惠民計畫,給予重點支持。發揮成都水環境領域科技資源優勢,鼓勵在蓉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開展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科學研究,支持開展水資源節約、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工業高鹽廢水脫鹽、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氮磷污染控制、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開展涉重金屬、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管理風險評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損害評估。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
31.加強水環境保護多方交流合作。邀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環保組織及相關企業提供水環境保護技術諮詢和服務,實施流域水污染防治難點問題協同攻關。推進成都水污染防治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引進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先進技術,借鑑成功經驗,提升水環境污染防治水平。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外事僑務辦
(十二)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32.規範環保產業市場。積極培育環保產業,推動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重點打造以金堂縣節能環保裝備產業基地為核心,成都高新區、成華區、錦江區配套發展的節能環保服務業聚集區。加快引進培育一批水污染治理方面的骨幹企業,壯大環保產業規模;鼓勵具備一定規模的環保企業上市;支持企業在水污染控制與治理、污水處理集成、水生態修復等方面研發技術設備並形成產業化。到2017年,本市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力爭達到500億元,培育扶持年銷售收入20億元以上的節能環保裝備生產企業2家。到2020年,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800億元,培育具備一定規模的環保服務企業150家以上。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科技局
33.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單位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加強環保服務企業培育,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加快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通過開展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水務局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十三)理順價格稅費。
34.加快水價改革。實行差別化資源價格,發揮階梯水價機制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中心城區及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崍市、彭州市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2018年底前,其他區(市)縣城區以及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原則上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執行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價管理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1078號)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落實國家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35.完善收費政策。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合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綜合考慮全市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提出污水處理收費調整方案,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研究建立排污收費系統與排污費徵收入庫數據信息共享機制。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
36.依法落實稅收政策。全面落實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依法落實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依法落實減計收入優惠政策,對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設備必須進口的關鍵零部件等,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進口稅收減免。配合開展環境保護稅立法、資源稅稅費改革以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等工作。

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責任單位:成都海關
(十四)促進多元融資。
37.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支持,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在重點流域綜合整治、工業集聚區污染防治、城鎮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等方面,推動採取環境績效契約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38.增加政府資金投入。爭取中央、省財政資金對本市水環境保護的支持。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建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研究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加強政府投入的引導,最佳化完善現有環保專項資金分配機制與使用方式,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從“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探索建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及運行經費分級負擔制度。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十五)建立激勵機制。
39.健全環保“領跑者”制度。按國家和省要求,制定完善本市節水環保“領跑者”指標並進行動態更新。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節水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布,公開環保“領跑者”名單和產品目錄。通過宣傳、推廣、政策激勵和加強監管,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選擇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環境標準完善和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產品,以水體污染源頭削減為重點,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領跑者”示範。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40.推行綠色信貸。鼓勵政策性銀行發揮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加強協作聯動,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採集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建立完善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繼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將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化工等高環境風險企業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範圍。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41.完善水環境治理激勵懲罰機制。探索建立市域內跨區(市)縣行政區域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考核激勵機制,研究建立縱向和橫向相結合的財力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區(市)縣主要河流出境斷面水質超標扣繳資金力度,增加扣繳考核斷面和提高扣繳標準;加強黑臭河渠綜合治理後日常管護工作,逐步納入水質超標扣繳資金考核。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十六)完善法規標準。
42.健全地方法規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清理、修訂和出台水污染防治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逐步建立較完整的水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和政策體系。
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衛計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
43.完善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地表水、地下水等環境質量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農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2017年底前配合修訂《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納入國家和省考核的岷江內江、沱江成都相關流域區域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重點流域率先執行氨氮、總磷特別排放限值。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市水務局
(十七)加大執法力度。
44.實行“紅黃牌”制度。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達標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對達標企業採取線上監控、格線化管理、大數據核查等綜合管理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雙超”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整治後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在市環保局網站上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文廣新局
45.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建立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公安、檢察、監察等部門(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制度,加強對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實行通報、約談和公開曝光制度。配合開展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的研究。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監察局
46.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違法違規行為。環保、公安、水務等部門(單位)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閒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監察局
(十八)提升監管水平。
47.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本市與阿壩州、眉山市、雅安市、德陽市、資陽市等市(州)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市域內流域上下游各區(市)縣政府和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聯動聯治,推進全流域統一監測、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環評會商、應急聯動。落實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交委
48.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最佳化完善全市水環境監測網路,市環保局組織完成本市“十三五”環境監測網路規劃;2016年完成全市水環境重點考核、評價監測斷面(點位)的設定;2020年底前,分批完成全市“國控”、“省控”及主要“市控”水質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浮游生物、底棲動物)和生物毒性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水平。逐步實現重點河道的水量與水質同步監測。加強地下水環境質量和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監測,2017年新建地下水監測站(點)10個。市國土局組織開展相關地下水監測工作。到2020年,市水務局建設水位站9處、雨量站102處,基本完成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建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水務局
49.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建立環境監測、監察、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制度,落實執法、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增強基層執法力量、提升人員的素質,加強環境執法信息化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環境監管“格線化”體系,明確監管責任人,劃分監管等級,建立工作制度和流程並向社會公開。2016年起,全市實行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重點流域的河流斷面逐步實現環境質量線上監測全覆蓋。探索在國家和省級工業園區、重點工業集聚區及重點鄉鎮建立環境監察機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十九)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50.開展水質達標工作。開展全市水環境污染現狀調查,啟動涉磷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水環境容量為依據,結合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編制本市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將治污責任落實到匯水範圍內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督導各區(市)縣政府制定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並報市政府備案。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達標方案實施情況;同時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採取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十)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51.深入推進污染物總量控制。推行流域、區域、行業污染物總量控制,通過污染治理和源頭把關,消化污染物存量,控制污染物增量,實施“雙重削減”。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信息化管理體系;探索將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納入環境統計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繼續控制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2016年起,探索在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流域實行按環境容量控制氨氮、總磷污染物排放。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
(二十一)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52.防範環境風險。組織對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開展環境與健康檢測、調查和風險年度評估,落實防控措施。執行國家公布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要求,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並逐步淘汰替代。嚴格地表水型水源地上游和地下水型水源地集水區高污染高風險行業環境準入。落實風險防範責任,推進政府、污染源單位和供水單位的飲用水水源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加強水源地關聯區域工業、交通等風險源防控,建設完善保護區防撞欄、事故應急池、路面徑流導排系統等防護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安監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衛計委
53.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各區(市)縣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科學、有效、穩妥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強化危險源、敏感點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配備應急裝備設施,加強培訓和演練,增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經信委、市衛計委、市水務局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54.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按期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委

55.加強許可證管理。摸清全市水污染物排放單位的基本信息,做好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分配工作,建設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對污染物排放實行排污許可證網路化、信息化管理。以改善水環境質量、防範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對於近三年河流水質持續為劣Ⅴ類的相關流域區域內水污染物排放單位,執行從嚴的排污許可。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委
八、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三)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56.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評估、公布制度,組織對城市供水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監測、檢測和評估,出台相關配套政策,對小區供水設施進行改造,保障用戶水龍頭水質安全。2016年起向社會公開中心城區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2018年起各區(市)縣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建委、市房管局
57.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編制本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2016-2025年)。各區(市)縣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設施)和排污口。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自來水二(五)廠、七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磨兒潭應急水源安全防護工程建設。加強與本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市(州)的協調聯繫,建立紫坪鋪水庫等水源地水質預警預報和風險管理機制。2022年完成第二水源李家岩水庫建設。開展城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年度評估工作,實行水質月報制度(農村飲用水水源實行半年報)。

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城管委、市衛計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
58.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環境狀況。開展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集聚區等區域地下水污染排查,指導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設計規範要求進行建設的不予經營許可,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2017年底前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排查,2020年底前,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按輕重緩急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防滲處理不達標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存量生活垃圾進行處置。2017年底前,組織對礦山開採區防滲狀況和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2020年底前,責令責任單位對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回填。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成都石化園區管委會
(二十四)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59.編制重點流域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編制實施岷江、沱江成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方案。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劃分流域重點控制單元,實行精細化、差別化管理;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
60.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2017年底前,市環保局編制本市優良水體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嚴格保護生態敏感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區域良好水體,建立水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機制。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二十五)推進生態健康養殖。

61.控制漁業養殖環境影響。開展全市水產養殖業污染調查,建立水產養殖污染基礎資料庫。依法劃定漁業禁養區、限養區,以納入國家和省、市考核的流域為重點,大力推廣生態養殖;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集約化養殖,配套完善水淨化設施,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發展池塘養殖,加快老舊池塘改造,完善池塘養殖基礎設施建設,改進養殖技術,提高池塘綜合生產能力。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魚藥行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
牽頭單位:市農委
62.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組織對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按國家規定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十六)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63.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號)相關要求,完成本市外環內地表水水體(包括江河、湖泊、渠道和人工景觀水體等)的排口數量、分布位置、排水性質、污水來源等排查和水質檢測工作,列出黑臭水體整治名單,並將黑臭水體名稱、治理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向社會公布;之後每半年公布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結合外環內下河排水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採取控源截污、治理內源,活水循環、補給清水,淨化水質、修復生態等措施,對排查判定為輕度或重度黑臭的水體實施綜合整治。2017年,本市外環內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農委
64.實施河渠沿線環境衛生治理。清理河渠沿線的垃圾、淤泥、雜物、違建,深入持久開展全市城鄉水域環境衛生治理。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農委、市環保局
(二十七)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65.強化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並查處侵占和破壞水源涵養空間行為,限期予以恢復。推進河道清潔化、規範化、生態化建設,營造“水清、岸綠、健康、生態”的河道優美景觀。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推進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在保障主要河流生態基流條件下,建設河湖濕地,推動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海綿家園”、“海綿城市”建設。到2025年,全市濕地保有量不低於2.13萬公頃,環城生態區內湖泊河道水系面積比例達21%,市域範圍內其他主要河流兩側控制林頻寬度為50-100米,市區河道綠化普及率達到85%以上。
牽頭單位:市建委、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林業園林局
66.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制定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加強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組織開展水生生物資源普查,建立健全重點河流的水生態監測系統,強化水生生物資源保護與監管能力建設。鼓勵採取種群恢復、種群控制、放流增殖等技術。按計畫每年向岷江、沱江水系的重點流域投放魚苗、魚種300萬尾以上。
牽頭單位:市農委
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二十八)強化屬地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
67.編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區(市)縣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按要求制定並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嚴格執法,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區(市)縣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二十九)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68.建立工作統籌聯動機制。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督促和考核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動落實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信息通報等制度,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督促檢查、情況通報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三十)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69.落實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企業環境保護規章,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並向社會公布;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範等責任。市域內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開展清潔生產,淘汰高水耗、高污染的落後工藝設備,採用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提高用水效率。工業集聚區內的企業應積極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安監局、市水務局
(三十一)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70.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市政府與各區(市)縣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分部門、分流域、分區域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各區(市)縣應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領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
71.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並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72.強化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國家、省和市年度考核的,約談相關區(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

名詞解釋

1.“雙有”、“雙超”: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產生和排放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標。
2.“國控”、“省控”、“市控”污染源:分別指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監控的污染源。
3.“一控兩減三基本”:即嚴格控制農業用水總量,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農膜基本資源化利用。

4.“IPM”:即“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ntegratedPestManagement)”,是對有害生物進行科學管理的體系,根據有害生物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發揮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協調套用必要的措施,將有害生物控制在經濟受害允許水平之下,以獲得最佳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

5.黑臭水體:指因過量納污、超出其水環境容量而導致變黑、發臭,通常低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V類水質標準,溶解氧小於2.0mg/L。
6.海綿城市: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淨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並加以利用。
7.深隧排水系統:即深層隧道排水系統,指埋設在深層地下空間(一般指地面以下超過30米深度)的大型排水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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