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

(二)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審計法規科。 (三)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財政審計科。 (六)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發〔2010〕32號)和中共武侯區委、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0〕36號)檔案精神,設立武侯區審計局(簡稱區審計局),為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武侯區審計局是武侯區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區政府和市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區政府和市審計局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 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區直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區本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 各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 區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 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7.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 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區直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區本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 各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 區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 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7.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中央、省、市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五)向區人民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負責區內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八)組織對區重點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內部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審計質量檢查。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侯區審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組織從事審計調查研究,負責宣傳、外事、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信息、工資福利、保衛工作、管理經費、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審計法規科。負責審計項目覆核工作,審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引用法規、表述是否準確;負責審計計畫編制,審計項目匯總上報;組織實施全區審計普法教育、審計業務培訓等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內部審計工作;對全區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計行政複議、訴訟案件應訴。
(三)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財政審計科。負責組織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擬定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情況;區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街鄉財政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授權項目實施審計;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四)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一科。依法實施對我區黨政機關部門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實施對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成都市審計局授權的項目實施審計;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五)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二科。依法實施對街道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成都市審計局授權的項目實施審計;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六)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機關、區檢察院機關、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授權項目實施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內部審計業務,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區的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行政事業審計項目。
(七)成都市武侯區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依法對區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授權項目實施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武侯區審計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副局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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