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

(三)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財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各部門的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或區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區級以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以下簡稱“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區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區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區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負責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負責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區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
6.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按規定對局級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和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承擔統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人事、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法規科
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覆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負責審計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區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負責參與全區政府採購監督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各部門的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或區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對區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對區級以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新都區審計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 14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副局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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