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市環保局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 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憑祥市環保局主要職能有:一、職責調整(一)增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二)加強全市環境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三)增加組織實施全市生態市建設的職責,增加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的職責。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全市重點區域、河流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五)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會同上級業務部門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指導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市級、縣(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監督全市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憑祥市生態市建設工作。(八)負責全市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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