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 (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 又稱交貨付現、交單付現、付現交單,是國際結算中的一種結算方式。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憑單付款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又稱交貨付現、交單付現、付現交單,就是說,買方付款後,賣方交單。是國際結算中的一種結算方式。買方付款是賣方交單的前提條件。屬交貨時付款之銷售條件,此種付款方式為賣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裝運後,備妥後運單據(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買方指定之銀行或代理人提示單據並收取貨款,在賣方對買方資信不了解的情況下採用此種支付方式,對賣方具有保護作用。

特點:為憑單據付款的方式之一。

內容:賣方在完成出口裝運之後,不開匯票只備妥有關貨運單據在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買方指定的銀行或代理人收取貨款。

特色:不開匯票索款。

作業流程

憑單付款正本提單
1、賣方(出口商)在出口地向買方指定之銀行提示單據

收取貨款,買賣雙方訂立買賣契約:賣方(出口商)將貨物交付船公司裝運取得提單,賣方將裝運事實通知買方(進口商),買方依約將貨款向銀行申請匯付,匯款銀行將款項匯給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出口地付款銀行收到匯入匯款後,依匯款指示通知賣方(出口商)。賣方向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提示貨運單據,請求付款。付款銀行取得貨運單據後付款。付款銀行將貨運單據寄交進口地之匯款銀行。匯款銀行收到寄達之貨運單據後,通知買方領取單據。買方憑貨運單據向進口地之船務公司(出口地在進口地之船務代理)換取小提單(Delivery Order)。買方憑小提單,及相關單據向海關報關,繳稅後領取貨物。

2、賣方自買方所指定出口地之代理人提示

貨運單據,請求付款,其流程與圖一相同,其關係人僅出口地之付款銀行改為出口地代理人(非銀行)而已,對買賣雙方風險與前同不再煩述

3、賣方委託其出口地之往來銀行(托收銀行)向進口地銀行(代收銀行)提示單據

請求代為收款,買賣雙方訂定買賣契約:賣方(出口商)依約將貨物託交船公司(運送人)運送,並取得提單。賣方將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之銀行(托收銀行)收取貨款。出口地之託收銀行將委託之貨運單據寄交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進口商指定之銀行。 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買方將貨款交予代收銀行。代收銀行收妥貨款後將貨運單據交予買方。買方憑提單向進口地之船公司換取小提單,以便報關提貨。代收銀行將收妥之貨款匯交出口地之委託銀行或貸記委託銀行在代收銀行之同業存款帳內,或將貨款匯寄託收銀行指定之帳戶內,並寄出進帳通知(Credit Note)。托收銀行收妥貨款後通知賣方領取。

風險分析

憑單付款中國銀行
由於貨款之交付在出口地,出口商在出口地未收妥貨款即不交付提單,風險較小,惟對進口商而言,必須先將貨款交付出口地之付款銀行,等於先付款後收貨,財務壓力甚大,除非貨品甚為搶手,實務上實不多見。支付方式如下:賣方將貨物提單或能夠證明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交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後,經驗證無誤,即將貨款支付給賣方或其代理人。

這種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銀行匯票。開立貿易往來帳戶進行賒銷的方式,是賣方對買方的信任,相信買方會在約定的日期付款。

只要買方到時付款,這種方式最省時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費用。問題是對於賣方來說,貨運出了,單證寄出了,並未取得貨款支付的套用保證。因此,事前對買方資信情況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並且還要對其進行隨時監控,以防變化。

建議:賣方若予以CAD為付款方式交易時,為使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其作法建議如下:宜先對買方之信用詳加調查。買賣契約明定付款地及付款人(以著名之銀行為妥)。宜采出口地銀行,或出口地代理人提示貨運單據收款為宜。在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種:匯付、托收和信用證。前兩者為商業信用,後者為銀行信用。CAD屬匯付範疇,具有商業信用性質。匯付有三種方式:信匯(M/T)、電匯(T/T)、票匯(D/D),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三種做法:預付貨款、見單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單付現(CAD)。

預付貨款對出口商最安全,見單付款對出口商風險最大,交單付現介於前兩者之間,對出口商和進口商比較公平。匯付為順匯法,即進口商主動將貨款匯給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證則為逆匯法,即出口商主動索取貨款。

無論通過銀行寄單與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單給進口商。有的進口商可能找出種種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況下放一份正本提單,一旦放給進口商一份正本提單,那么出口商的物權就喪失了,眾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後其餘兩份主動失效。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不失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險公司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比較嚴格,對一個進口商的批准限額很有限,如採用遠期CAD方式,則不可能做大規模採用保理業務方式,確保收匯安全。涉及四方當事人的保理業務機制有兩種:用保理機制和雙保理機制

中國銀行大多採用雙保理機制。隨著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業務機制將在我國出口貿易實務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機制保護下出口商可採用放帳(O/A)承兌交單(D/A)等更利於進口商的支付方式。綜合運用出口信用險、保理機制、進口商資信、擴大出口規模,實現規模效益。通過銀行交單時,應指示委託行在給代收行面函(COVER)中註明進口商付款後變單,並申明受URC522約束,實際上將CAD轉化為D/P托收業務。

區別異同

憑單付款[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 國際貿易現匯結算中使用的一種支付方式。買方憑賣方所提交的單據,將貨款付與賣方。它的特點是,交單即為交貨,付款以交單為條件。其付款地點,可以在賣方國家,也可以在買方國家,而在實際業務中,較多的是採用“在啟運港憑單付款”。在國際結算的匯付、托收、信用證支付方式都可採用憑單付款。它與托收方式中的付款交單所不同的是,它是從買方的立場出發,即買方的付款是以賣方的交單為條件,而付款交單是從賣方的立場出發,即賣方的交單是以買方的付款為條件。它與信用證方式中的“交單付款”所不同的是,它是從賣方的立場出發,即賣方的交單是以開證行的付款為條件,而交單付款是從開證行的立場出發,即開證行的付款是以賣方提交單據為條件。“憑單付款”、“付款交單”、“交單付款”,都是貨款與單據同時交割的支付方式。
憑單付現[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 出口兩憑貨運單據向進口商或其代理人收取貨款。在托收業務中,有些國家用“憑單付現”這一術語來代替“付款交單”。但也有把“憑單付現”解釋為出口商並不將貨運單據通過銀行托收,而直接寄交進口商或其代理人,然後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將貨款通過銀行匯付給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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