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

慶元縣人民法院內設政治處、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大隊、審判服務保障中心等12個部門,下設1個人民法庭即荷地法庭。目前全院在職幹警82人,其中具有法官資格44人。法院審判辦公大樓占地面積9570平方米,建築面積8187平方米,分為審判、辦公兩個區域,是一座集審判、辦公為一體,功能齊全的審判綜合大樓。 法院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緊扣“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八項司法”,大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隊伍建設、司法改革,各項工作有了長足的進展,辦案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法院改革不斷推進,隊伍建設不斷加強,物質裝備日益完善,贏得了社會的讚許和上級的肯定,多次受到嘉獎,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滿意好法院”稱號、法院機關黨委被評為市級先進黨組織,刑事審判庭被省政法委評為“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執行工作跨入良性循環法院行列,司法警察大隊被省院授予“優秀司法警察大隊”的榮譽稱號,第一黨支部被評為省政法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議、綜合性會議等會議的組織安排,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負責編印本院工作簡報等,負責文秘、文印、統計、信息、宣傳、檔案、網路管理、收發、機要、保密、法制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院計畫財務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全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習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組織、人事、工資和考核獎懲工作,辦理本院向縣人大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辦理法官等級和警銜晉升的有關事項,負責本院的機構編制、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院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事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院幹警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開展對全院幹警的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教育,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受理查處幹警違法違紀事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紀律處分的申訴,制定並檢查落實各項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辦理其他與廉政教育有關的各項事宜。
四、立案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立案和登記立案,負責訴前財產保全和部分訴訟財產保全以及訴前證據保全等措施的實施,依法審判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式案件,核收預交案件的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負責司法救助和本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和調處涉訴上訪案件,辦理判後答疑工作和其他有關的告訴工作事項。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貫徹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審理全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搞好對少年犯的幫教工作;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婚姻家庭案件,收養繼承案件,房地產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以及其他財產、人身、侵權的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經濟糾紛契約案件,股票、債券、票據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商標、著作權糾紛案件,技術契約糾紛、農村承包契約糾紛案件等;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八、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治安、土地、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計生等行政爭議案件;審查並決定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執行非訴行政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有關的賠償工作事宜;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九、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中院指令再審和本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行使審判監督職責;收集違法審判線索;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十、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十一、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緊急事件的安全保衛,審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等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警察警務工作。
十二、荷地人民法庭
依法辦理本轄區範圍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刑事自訴案件、辦理適用督促程式的案件,配合執行本庭審結的各類案件,培訓轄區鄉鎮治保調解幹部,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培訓和使用人民陪審員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審判後勤保障中心
負責本院的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分配、計畫,負責本院機關和人民法庭的固定資產的建設、修繕、保養等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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