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占用

在不法占有或無權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應知為不法占有,可區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兩類。 如占有人知情或應當知情,就是惡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應知情,就是善意占有。 另外,占有還分為公然占有與隱秘占有、和平占有與暴力占有等,用以確定因占有時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權(見民事時效)。

在不法占有或無權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應知為不法占有,可區分為善意占有惡意占有兩類。如占有人知情或應當知情,就是惡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應知情,就是善意占有。另外,占有還分為公然占有與隱秘占有、和平占有與暴力占有等,用以確定因占有時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權(見民事時效)。
在處理惡意占有的具體案件中,不能單純適用物權法制度。如當發現惡意占有已構成行政違法或刑事違法的,應啟動案件移送制度,以使有關部門能夠追究惡意占有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這是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必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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