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濟區環境保護局

惠濟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惠濟區委 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惠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文〔2010〕26號),設立惠濟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組織開展全區環保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及環境信訪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區大氣、水體、噪聲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保護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四)承擔落實市、區人民政府下達的污染減排責任目標、全區環境統計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組織指導國家級生態區建設和農村生態保護,積極配合全區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六)承擔全區核與輻射、固體廢物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全區輻射、放射性廢棄物、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對全區電磁輻射、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登記)表,辦理排污申報登記證。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制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督查落實;負責文電、政務、會議、保密、財務、人事、勞資、目標考評等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組織、紀檢等黨群口工作。
負責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組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開展局崗位培訓和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家庭創建工作。
(二)生態污控科
負責監督實施全區大氣、水體、噪聲等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保護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審批管理許可權和限額內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登記)表,負責“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的實施,參與市批及區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初審並出具意見;負責組織對全區內建設項目未批擅建案件的查處;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態旅遊發展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落實市、區人民政府下達的污染減排責任目標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環境監管科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依法開展環境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及環境信訪工作,承辦“12369”環境投訴、上級督辦及轉辦的各類信訪案件的受理、調查處理和回復;負責擬定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工作;積極配合全區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城市管理考核的綜合協調和環境統計年報;負責對全區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和輻射環境的監管,組織排查安全隱患並及時處理;督促協調全區各醫療機構《輻射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備案和換髮;組織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人員編制

惠濟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局對區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水資源保護。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及時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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