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劇

情節劇

根據題材內容劃分的戲劇類別之一。它的主要特點是:戲劇情境險惡多變、矛盾衝突尖銳激烈、劇情發展中包含著大量偶然及巧合的因素,充滿了緊張的戲劇場面。

正文

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盛行於歐洲的情節劇被後世稱為“原始情節劇”,它們通常有4個程式化的人物:高貴勇敢的男主角、年輕美貌的女主角、代表邪惡勢力的壞蛋、滑稽丑角。它們的情節也是程式化的:第一幕表現愛情,第二幕壞蛋作惡,女主角受難,第三幕男主角在丑角的幫助下懲罰壞蛋,以大團圓結束。原始情節劇常在曲折的情節中包含著懲惡揚善的道德宣傳,而且有音樂配合劇情,容易被觀眾所接受。在歐洲,考茨貝曾寫過200多部情節劇,其中以《厭世與懺悔》(1789)最為著名,R.-C.G.de皮克塞雷克爾(1773~1844)也是有名的情節劇作家。在19世紀,這類情節劇也曾風行一時。有人認為,普蘭奇的《土匪》(1829)是最後一部原始情節劇。從此以後,它逐步衰落。但情節劇作為一種樣式,此後仍時有作品出現,大仲馬(1802~1870)的《波琳》(1840)、鮑塞考爾改編的《科西嘉兄弟》以及大量根據通俗小說改編的情節劇,仍然擁有很多觀眾。在現代戲劇中,諸如驚險劇、偵破劇、推理劇等等,都可以列入這個範圍。A.克里斯蒂(1891~1976)的《捕鼠器》(1952),是倫敦劇院有史以來上演的最悠久、演出場次最多的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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