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應激障礙

急性應激障礙

急性應激障礙(Acute Stress Disorder,ASD),也叫急性應激反應(Acute Stress Reaction)是由劇烈的、異乎尋常的精神刺激、生活事件或持續困境的作用下引發的精神障礙。多數病人發病在時間上與精神刺激有關,症狀與精神刺激的內容有關,其病程與預後也與及早消除精神因素有關。可發生在各年齡期,多見於青壯年,男女發病率無明顯差異。

基本信息

概述

在災害事件發生時,倖存者會很快出現極度悲哀、痛哭流涕,進而出現呼吸急促,甚至短暫的意識喪失。倖存者初期為“茫然”階段,以茫然、注意狹窄、意識清晰度下降、定向困難、不能理會外界的刺激等表現為特點。隨後,倖存者可以出現變化多端、形式豐富的症狀,包括對周圍環境的茫然、激越、憤怒、恐懼性焦慮、抑鬱、絕望,以及自主神經系統亢奮症狀,如心動過速、震顫、出汗、面色潮紅等。這種異常的心理反應,就是急性應激障礙。

急性應激障礙又稱為急性應激反應,是指以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作為直接原因,患者在受刺激後立即(1小時之內)發病,表現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為精神運動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應激源被消除,症狀往往歷時短暫,預後良好,緩解完全。急性應激障礙的流行病學研究很少。

症狀體徵

臨床表現的初期為“茫然”階段,以茫然、注意狹窄、意識清晰度下降、定向困難、不能理會外界的刺激為特點;隨後,患者可以出現變化多端、形式豐富的症狀,包括對周圍環境的茫然、激越、憤怒、恐懼性焦慮、抑鬱、絕望以及自主神經系統亢奮症狀,如心動過速、震顫、出汗、面色潮紅等。有時,患者不能回憶應激性事件。這些症狀往往在24-48小時後開始減輕,一般持續時間不超過3天。如果症狀存在時間超過4周,影響考慮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急性應激障礙還有一種臨床亞型,稱為“急性應激性精神病”,是指由強烈並持續一定時間的心理創傷性事件直接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以妄想、嚴重情感障礙為主,症狀內容與應激源密切相關,較易被人理解。而與個人素質因素關係較小。一般病程時間也不超過1個月。

病因

急性應激障礙出現與否以及嚴重程度與個體的心理素質、應對方式、當時軀體健康狀態等密切相關。

診斷標準

1、美國診斷標準(DSM-IV-TR)

美國診斷標準是由美國精神病學會(APA)於1952年制訂,2000年修訂的《診斷與統計手冊:精神障礙,第四版修訂本》(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ourth Edition,TR),縮寫為DSM-IV-TR。

在DSM-IV-TR中,急性應激障礙的診斷標準如下:

1. 1 患者曾暴露於創傷性事件,存在以下二者:

(1)患者親自體驗、目睹、或遭遇某一或數件涉及到真正的(或幾乎會招致)死亡或嚴重損傷,或者涉及到自己或他人軀體的完整性會遭到威脅的事件。

(2)患者有強烈的害怕、失助、或恐懼反應。

21. 2 在體驗這種令人痛苦事件之時或之後,患者會表現出下列3項以上分離性症狀:

(1)麻木、脫離、或沒有情感反應的主觀感覺;

(2)對他(或她)周圍的認識能力有所減低(例如,“發獃”);

(3)現實解體;(自發地訴說外部世界的性質發生了改變,因而顯得不真實,如感到現實世界疏遠、缺乏生氣、似乎是假的或者像舞台,人們在上面表演著規定的角色。而不是自己的精神活動或身體的性質改變。病人一般知道這種改變是不真實的,否則為現實解體妄想。)

(4)人格解體; (一種知覺障礙,特徵為自我關注增強,但感到自我的全部或部分似乎是不真實、遙遠或虛假的;這種改變發生時,感覺正常而且情感表達能力完整。覺得身體某部變大、變小、分離、嵌合、空虛。自知力一般能保留,否則為人格解體妄想。)

(5)分離性遺忘(即,不能回憶該創傷的重要方面)。

2. 3 以下列I種以上的方式,持續地重新體驗到這種創傷事件:反覆的印象、思想、夢、錯覺、閃回發作、或這種體驗的生動再現感;或者是回憶到上述創傷事件時的痛苦煩惱。

2. 4 對於能引起創傷回憶的刺激,作明顯的迴避(例如:思想、感受、談話、活動、地點、人物)。

2. 5 明顯的焦慮或警覺增高症狀(例如,難以人睡、激惹、注意不集中、警覺過高、過分的驚嚇反應、坐之不安)。

2. 6 此障礙產生了臨床上明顯的痛苦煩惱,或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損,或者影響了患者繼續其必需的事業,例如花了不少時間去告訴家人這些創傷體驗以期獲得幫助。

2. 7 此障礙至少持續2天,最多不超過4周;並發生於創傷事件之後4周之內。

2. 8 此障礙並非由於某種物質(例如,某種濫用藥物、治療藥品)或由於一般軀體情況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應,也不可能歸於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而且也不只是已有的軸I或軸II障礙的惡化加重。

2、國際診斷標準(ICD-10-E)

國際診斷標準是“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ICD),這是依據疾病的某些特徵,按照規則將疾病分門別類,並用編碼的方法來表示的系統。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是1990年經第四十三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的第10次修訂本《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仍保留了ICD的簡稱,並被統稱為ICD-10 。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AS)又數次進行了小範圍的修訂,目前的最新版本是世界衛生組織2007年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10版修訂本》(ICD-10-E)。

在ICD-10-E中,急性應激障礙稱為急性應激反應(Acute Stress Reaction,ASR),其定義及診斷標準如下:

2. 1 定義

ASR為一過性障礙,作為對嚴重軀體或精神應激的反應發生於無其它明顯精神障礙的個體,常在幾小時或幾天內消退。應激源可以是勢不可擋的創傷體驗,包括對個體本人或其所愛之人安全或軀體完整性的嚴重威脅(如自然災害、事故、戰爭、受罪犯的侵犯、被強姦);也可以是個體社會地位或社會關係網路發生急驟的威脅性改變,如同時喪失多位親友或家中失火。如同時存在軀體狀況衰竭或器質性因素(如老年人),發生本障礙的危險性隨之增加。

並非所有面臨異乎尋常應激的人都出現障礙,這就表明個體易感性和應付能力在急性應激反應的發生及表現的嚴重程度方面有一定作用。症狀有很大變異性,但典型表現是最初出現“茫然”狀態,表現為意識範圍局限、注意狹窄、不能領會外在刺激、定向錯誤。緊接著這種狀態,是對周圍環境進一步退縮(可達到分離性木僵的程度),或者是激越性活動過多(逃跑反應或神遊)。常存在驚恐性焦慮的植物神經症狀(心動過速、出汗、面赤)。症狀一般在受到應激性刺激或事件的影響後幾分鐘內出現,並在2—3天內消失(常在幾小時內)對於發作可有部分或完全的遺忘。

2 2. 2 診斷要點

異乎尋常的應激源的影響與症狀的出現之間必須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聯繫。症狀即使沒有立刻出現,一般也在幾分鐘之內。此外,症狀還應:

(1)表現為混合性且常常是有變化的臨床相,除了初始階段的“茫然”狀態外,還可有抑鬱、焦慮、憤怒、絕望、活動過度、退縮,且沒有任何一類症狀持續占優勢;

(2)如果應激性環境消除,症狀迅速緩解;如果應激持續存在或具有不可逆轉性,症狀一般在24-48小時開始減輕,並且大約在3天后往往變得十分輕微。

本診斷不包括那些已符合其它精神科障礙標準的患者所出現的症狀突然惡化。但是,既往有精神科障礙的病史不影響這一診斷的使用。

包含:急性危機反應、戰場疲勞、危機狀態、精神休克。

3、中國診斷標準

中國診斷標準是由中華精神科學會於2000年頒布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關於急性應激障礙的診斷標準如下:

急性應激障礙的診斷標準

以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作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後立刻(1小時之內)發病。表現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為精神運動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應激源被消除,症狀往往歷時短暫,預後良好,緩解完全。

4. 1 症狀標準:以異乎尋常的和嚴重的精神刺激為原因,並至少有下列1項:

(1)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遲鈍的精神運動性抑制(如反應性木僵),可有輕度意識模糊。

4. 2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嚴重受損。

4. 3 病程標準:在受刺激後若干分鐘至若干小時發病,病程短暫,一般持續數小時至1周,通常在1月內緩解。

鑑別診斷

與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區別,急性應激障礙的患者在受刺激後立即(1小時之內)發病,症狀往往在24-48小時後開始減輕,一般持續時間不超過3天。急性應激障礙還有一種臨床亞型,稱為“急性應激性精神病”,是指由強烈並持續一定時間的心理創傷性事件直接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以妄想、嚴重情感障礙為主,症狀內容與應激源密切相關,較易被人理解。而與個人素質因素關係較小。一般病程時間也不超過1個月 。

如果症狀存在時間超過4周,要考慮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所以,急性應激障礙與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區別,主要是在病程的時間上。急性應激障礙在災害事件後馬上發病,其病程為災害事件發生的一個月以內。而創傷後應激障礙是在災害事件後發病,而症狀已經持續一個月以上。

疾病治療方案

急性應激障礙的處理即心理危機干預。治療干預的基本原則是及時、就近、簡潔。治療干預的基本方法是心理干預為主、藥物治療為輔 。

心理治療

由於本病由強烈的應激性生活事件引起,心理治療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是讓患者儘快擺脫創傷環境、避免進一步的刺激。在能與患者接觸的情況下,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與患者促膝交談,對患者進行解釋性心理治療和支持性心理治療可能會取得很好的效果。要幫助患者建立起自我的心理應激應對方式,發揮個人的緩衝作用,避免過大的傷害。

在與患者進行心理會談時,不要避免和患者討論應激性事件,而要因人而異,與患者會談交流事件的經過,包括患者的所見所聞和所作所為。這樣的討論將有助於減少有些患者可能存在的對自身感受的消極評價。

要告訴患者,人們在遭受天災人禍之後,親歷了傷痛,失去了親人朋友,或者目睹了他人的傷亡之後,在身體和心理上都會有一系列的反應。 這些反應包括恐慌,憂慮,情緒低落,失眠,頻繁做惡夢。有的人會煩躁易怒。他們也會心神恍惚,難以集中注意力。但是,這些反應都是人類正常的應激機能。很多人的症狀都會有所緩解。雖然很多症狀將會持續一段時間,但是不會嚴重到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地步。要對患者強調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面臨緊急意外時,不大可能做得更令人滿意。

藥物主要是對症治療的,但在急性期也是採取的措施之一。適當的藥物可以較快地緩解患者的抑鬱、焦慮、恐懼、失眠等症狀,便於心理治療的開展和奏效。

災難發生後24-48小時之間是理想的干預時間,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不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急性應激障礙的發病年齡可在各年齡期,多見於青壯年,男女發病率無明顯差異。有家族精神病遺傳史及個人易感素質者,在遭受強烈刺激時,較易發生本病。

急性應激障礙,一般在異乎尋常的應激源的刺激下幾分鐘內出現,並在2-3 天內(常可在幾小時內),如果應激性環境消除,症狀迅速緩解,如果應激源持續存在或具不可逆轉性,症狀一般可在2-3 天后開始減輕,通常在一周內可緩解。

由劇烈的、尋乎異常的精神刺激或生活事件或持續困境的作用下引發的精神障礙,多數病人發病在時間上與精神刺激有關聯,症狀的反映與精神刺激的內容有關聯,其病程與預後也與及早消除精神因素有關聯。可分為急性應激障礙和創傷後應激障礙。

疾病注意事項

急性應激障礙發病的相關因素如下:

(1)生活事件和生活處境,如劇烈的超強精神創傷或生活事件,或持續困難處境,均可成為直接病因

(2)社會文化背景;

(3)人格特點、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態度和信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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