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意向

志願服務意向

是指志願者服務的意向,志願者所從事的服務眾多,當中可能包括教育、環保、倡導及福利等範疇,因此難以統一划分,故此出現了幾方面劃分志願者的種類,是志願者自主選擇志願服務種類意圖的一種描述。

支願服務意向

第一種是以職權劃分,可分為政策制定、直接服務及庶務類;

第二種是以時間性劃分,簡易可分為定時性及臨時性;

第三種是以服務類型劃分,可分類為福利類、教育類及文化類等;

第四種是以服務內容劃分,可分為行政性、專業性及輔助性。

志願者服務

志願服務起源於19世紀初西方國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務,志願活動在世界上已經存在和發展了100 多年。據北京大學志願服務和福利研究中心(2002 年7月16日正式成立,該中心是我國第一家專門從事志願服務和福利研究與培訓的機構。)丁元竹主任介紹,中國最早的志願者來自聯合國志願人員組織。1979 年第一批聯合國志願者來到中國偏遠地區,從事環境、衛生、計算機和語言等領域的服務。20世紀80年代中期,民政部號召推進社區志願服務,天津和平區新興街就是早期開展社區服務的典型。90年代初,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這樣社區志願者和青年志願者是目前我們國內最大的兩支志願隊伍。

志願者不僅進入了中國,還有了南北兩個叫法:北方稱之志願者;南方則叫義工。香港,台灣兩地就叫義工,台灣設有專門的“義工法”。很多在國內從事志願活動的人,把志願者和義工總是分開而談,更有甚者認為,志願者的檔次要比義工略高些。實際它們都對應一個英文單詞———volunteer 。

志願服務最近幾年越來越成為一種國際潮流。西方有學者專門指出,“如果說人類發展前500 年是技術革命帶動全球的經濟發展,那么今天人類正處於一個十字路口,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後500 年社會學、社會服務將成為地球上生存的重點,人類也將開始重新調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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