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感應抗拒理論

心理抗拒理論是指人們相信對自己行為擁有控制權,因此當這種控制自由受到限制時,人們往往會採取對抗的方式,以保護自己的自由。

心理抗拒理論是指人們相信對自己行為擁有控制權,因為此當這種控制自由受到限制時,人們往往會採取對抗的方式,以保護自己的自由。

心理感應抗拒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布林在其專著《心理感應抗拒理論》中首次提出的。布林認為,心理抗拒的強弱是由以下因素所決定的:

1、對自由的期望。對自由期望越高,心理抗拒力量也越大。

2、對自由剝奪的威脅。只是受到威脅時,人們也會產生心理抗拒。

3、自由的重要性程度。一項自由對自己越重要,當其被剝奪時,心理抗拒也越大。

4、是否會影響到其他自由。如果有影響,則心理抗拒會更強。

心理抗拒與態度的關係:如果宣傳說服不當,要求人們不準這樣,不準那樣,人們認為自己的自由行為被剝奪了,非但不會轉態度,反而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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