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平行志願

徵求平行志願

徵求平行志願是指在全國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各省招辦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畫的院校、專業及人數,由市、縣(市、區)招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在“徵求平行院校志願”中,考生還可填報3個院校志願和1個是否服從其他院校志願。該省招辦將按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再次投檔。

符合條件

1、在本科各批次及專科各批次招生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

2、未被投出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的考生、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科 優秀學生等特殊考生;

3、已錄取但學校或專業不合意願,並擬重新填報志願的的考生,不符合徵求平行志願條件。

如何參加

(1)考生在領取准考證同時領取《錄取進程表》,以了解整個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各項進程的安排。

(2)“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由省、市、縣(區、市)招辦組織進行。考生應在每批錄取過程中到市、縣(市、區)招辦以及所在中學的“公告欄”中了解錄取與否,查詢未完成招生計畫的院校情況,以及徵求志願填報的要求等;同時要注意省招辦在新聞媒體及各有關信息渠道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

徵求時間

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時間是在錄取過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