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縣地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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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介紹
微山縣地名委員會成立於 1979 年,是縣政府負責管理全縣地名工作的主要機構。
二、成員單位
縣地名委員會由副縣長時均林任主任、縣長助理、縣招投標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吉平、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人防辦主任王錫然、縣民政局局長裴忠啟、縣住建局局長閆培清任副主任,成員單位分別是縣民政、公安、發改、財政、住建、國土、城管、交通、公路、水利、教育、文化、廣播電視、郵政、工商、質監、物價、開發區、史志共19個單位。
三、常設機構
縣地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區劃地名辦公室。
四、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全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2 、研究起草我縣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定全縣地名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 、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審核、批准工作。
4 、負責標準地名的發布、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
5 、負責全縣範圍內地名標誌的設定、監督、指導。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
6 、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編輯地圖、地名錄、地名志及其它區劃地名類書刊。
7 、建立和管理地名檔案、資料和地名信息系統,負責本縣地名信息發布,開展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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