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職能
張家港市財政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全市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有關方針政策,執行預算、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擬定和執行市與鎮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和監督各項預算內外各項財政收支活動。
參與全市經濟的決策與管理,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各項改革,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
管理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參與管理國家債務和彩票業務,管理世界銀行貸款。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行使國家賦予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權、監督檢查權、收益權以及資產處置權。
負責全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建設。
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對策建議。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人事秘書科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事調配、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及職稱晉升、聘用、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及計畫生育;綜合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負責文電、檔案、保密、信訪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後勤服務、區域網路維護和計算機管理工作。
(2)預算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研究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擬定預算管理等制度;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匯總年度全市預決算;負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罰沒收入、罰沒票據、罰沒物資;匯總審核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報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的措施與建議;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參與對鄉鎮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人民教育基金的征管。
提出科教文口、建設口、社保口及行政政法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監督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貫徹執行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審核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支出用款計畫,分析社保基金收支情況,對社保擴面以及基金收繳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再就業經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研究地方稅制改革;管理稅收減免、退稅、返還工作;調查稅源情況,研究稅負水平;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制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研究擬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收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負責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和專家資格審查工作,並建立供應商和專家信息庫;審查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確定並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編制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工作。
(3)社會保障科
擬定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再就業資金、失地農民保障資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財政社保資金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社會保險費地稅、社保征繳的協調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決算。
(4)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根據財政收支預算調度財政資金;跟蹤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部門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5)綜合科(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和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貫徹制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市級預算外資金的徵收管理;負責管理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和全市治亂減負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社會彩票市場;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負責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土專項資金的結算;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6)經濟建設科
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財政撥款項目以及國債項目的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包括污水處理費和自來水加價水費等)的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項目經費預算安排的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對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負責市場物價調節基金及糧食風險基金的征管;管理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監督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單位的財務決算。
(7)農業財務科
負責農口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並擬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農口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訂農口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農口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收支預算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核農口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參與農業專項資金收支管理。
貫徹實施國家、省、蘇州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國家、省、蘇州立項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參與全市防洪保全工程年度計畫的制定,負責制定防洪保全資金的征管政策,負責防洪保全資金及土地復墾整治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生豬發展基金等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負責全市農業稅收(包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圍墾造地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貫徹實施農業稅收政策、法規,擬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指導全市農業稅收征管業務;辦理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災歉減免的具體事項,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減免事宜;指導鄉鎮財政的管理工作等。
(8)企業科
貫徹執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國有企業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監管國有企業(農財科分管企業除外)財務;編制國有(集體)企業資產經營預算方案;制定收益收繳辦法;負責企業虧損補貼、扭虧貼息資金、技改貼息、財政對企業的專項補助、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貼息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
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研究擬定有關配套實施辦法;監管世界銀行及其他國家金融組織貸款;負責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財務工作。
(9)國資科
擬定和執行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國有(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市屬國有(集體)資產授權投資主體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國有(集體)資產授權經營公司保值增值考核指標及法人代表獎懲考核辦法,承擔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研究制定企業財產評估政策和制度,負責國有(集體)資產評估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和效績評價工作。
(10)會計管理科
管理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起草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會計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管理;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管理全市有關會計行為的技術鑑定工作。
(11)監督檢查科
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國家賠償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局內部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組。
服務內容
1、預算資金(包括預算內外)劃拔:嚴格執行《預算法》,按照人代會批准的預算和綜合財政計畫序時撥付財政資金。
2、預算外資金管理:包括組織收入,加強專戶管理,配合搞好收費年檢,管理各項基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制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等。 3、財政票據管理:規範對財政票據的印製、購領、使用、交驗等管理的同時,方便服務對象。
4、農業稅收征管和減免
5、企業(包括國有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
6、會計管理:包括貫徹實施各項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的報名考試,會計電算化手工脫帳的備案登記、代理記帳機構資格的申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申領,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報名和培訓,監管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
7、政府採購工作:彙編年度政府採購計畫,按照本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和有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社會團體所需的商品和勞務實施政府採購;對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商品和勞務在批准採購後,由政府採購中心通過招標、詢價採購等公開公平的方式進行採購;加強對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的監督檢查,保證採購商品和勞務價格低廉,質量優良,售後服務良好。
8、專控商品審批:按照省控購政策和紀檢部門要求,做好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購置小汽車的審批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9、財政監督稽查:宣傳國家有關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和中介機構執行財政財務法規以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上級財政部門和本市的統一部署,對違反社會集團購買力控制規定、農業稅收和其他收入管理規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以及偷逃各種稅款、資金、基金等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受理財政財務方面的舉報、投訴;在市財政局委託許可權內,對違反財政法規、政策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其他強制措施;依法進行會計檢查。
10、國有資產管理。
服務承諾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強化依法理財,提高辦事效率,規範服務行為,我局鄭重向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1、各鎮及市直單位正常經費(指標),每月月後6個工作日內撥付或下達。
2、追加的預算經費,在3個工作日內開出指標通知單。
3、單位領用財政票據,符合規定的當天辦理,申印票據2個工作日內上報。
4、市直單位申請開戶,符合規定的2個工作日內辦理。
5、收費項目變更、調整,按政策規定5個工作日內通知單位。
6、契稅、耕占稅減免報批,資料齊全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或上報。
7、撥付上級撥入的政策性補貼,資料齊全的當天辦妥撥付手續。
8、國有資產日常處置,手續完備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9、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資料齊全的當天辦理。
10、會計人員領取從業資格證,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會計人員參加考試報名,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及時辦理。
11、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政府集中採購物品,凡符合規定、資料齊全、採購資金落實並實行公開招標的,採購手續一般在一個月內完成。採購10000元以下辦公自動化、家電及空調產品,由採購單位到定點供應商擇優選購。
12、兒童統籌醫療證發放,手續齊全的2個工作日內辦結。兒童醫療費用報銷,正常的隨到隨報,特殊情況一周內辦理。
13、財會政策和業務諮詢,能答覆的立即答覆,情況特殊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14、納入國庫收付中心進行集中收付與核算管理的預算單位,凡符合規定手續、憑證合法齊全、單位有用款計畫的,在工作日內可隨時辦理結報業務。
規章制度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強化依法理財,提高辦事效率,規範服務行為,我局鄭重向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1、各鎮及市直單位正常經費(指標),每月月後6個工作日內撥付或下達。
2、追加的預算經費,在3個工作日內開出指標通知單。
3、單位領用財政票據,符合規定的當天辦理,申印票據2個工作日內上報。
4、市直單位申請開戶,符合規定的2個工作日內辦理。
5、收費項目變更、調整,按政策規定5個工作日內通知單位。
6、契稅、耕占稅減免報批,資料齊全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或上報。
7、撥付上級撥入的政策性補貼,資料齊全的當天辦妥撥付手續。
8、國有資產日常處置,手續完備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9、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資料齊全的當天辦理。
10、會計人員領取從業資格證,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會計人員參加考試報名,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及時辦理。
11、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政府集中採購物品,凡符合規定、資料齊全、採購資金落實並實行公開招標的,採購手續一般在一個月內完成。採購10000元以下辦公自動化、家電及空調產品,由採購單位到定點供應商擇優選購。
12、兒童統籌醫療證發放,手續齊全的2個工作日內辦結。兒童醫療費用報銷,正常的隨到隨報,特殊情況一周內辦理。
13、財會政策和業務諮詢,能答覆的立即答覆,情況特殊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14、納入國庫收付中心進行集中收付與核算管理的預算單位,凡符合規定手續、憑證合法齊全、單位有用款計畫的,在工作日內可隨時辦理結報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