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實施科技工作年度計畫;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加強對全市科技工作的巨觀指導;指導各鎮(區)科技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算;負責科技經費及各類科技基金的安排使用和評估。
(四)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和蘇州市各類科技計畫、科技專項和人才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五)指導和協調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六)組織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七)組織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推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組織實施人才計畫、開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與培育工作,參與全市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一)擬訂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金融計畫。
(十二)擬訂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加強科技鎮長團工作和專家諮詢團工作;推進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建設;促進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建設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體系;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及工作計畫;組織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市;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組織申報並實施國家、省和蘇州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市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計畫;負責全市專利資助和獎勵;參與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各鎮(區)專利工作;指導市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與管理。
(十五)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負責市科技興市領導小組、市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領導小組、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市科普聯席會議等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