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公安局

張家港市公安局是張家港市政府機構,位於蘇州市張家港市港城大道,下設出入境管理大隊等部門。

機構職能

張家港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及時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勢,作出科學決策。

(三)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市委、市政府提供各類重要信息,並根據公安職能提出和制定對策。

(四)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理;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確保全市社會穩定。

(五)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大型活動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等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國)外人員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九)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的計畫、分配方案、標準和制度。

(十)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機動(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員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協調或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的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五)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

(十七)負責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十八)負責全市消防工作。

(十九)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內設3個綜合管理機構、10個執法勤務機構、29個派出所和一個監管場所;另按規定設立紀委、監察室。

地理位置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港城大道180號

領導分工

市長助理、市局黨委書記、局長趙金龍:負責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工作,分管辦公室;

黨委副書記、政委唐萬安:協助趙金龍同志抓好全面工作,負責隊伍思想政治工作、機關黨務工作,分管政治處、工會、團委、婦委會和見義勇為等工作,協助趙金龍同志分管幹部人事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趙煜斌:協助趙金龍同志抓好中心工作,負責公安信息化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維穩工作、警衛工作,分管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法制辦公室、警務保障科,協助趙金龍同志分管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樹秋:分管押運中心、保全公司;

黨委委員、副政委聞振平:負責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分管治安管理大隊(戶政科、經文保科、行政許可服務科)、出入境管理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湯建平:負責治安防控工作,協助趙煜斌同志抓好公安信息化建設,協助聞振平同志做好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分管指揮中心、巡防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季洪良: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章仁興:負責楊舍(開發區)警署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良:協助趙煜斌同志抓好公安信息化建設,分管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信息通信科、技術防範科)、消防大隊、看守所(監所管理大隊)、武警中隊,分管水警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群燕:負責金港(保稅區)警署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丁平:負責紀檢、監察、督察、審計、信訪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俞成:協助趙煜斌同志做好警衛工作,協助季洪良同志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管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黨委委員、副政委、政治處主任張航:協助唐萬安同志抓好隊伍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政治處工作,負責創建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鄔海安:負責反恐工作,分管刑事偵查大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

黨委委員唐冬青:負責塘橋警署工作;

內設機構

紀委、監察室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民眾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本局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和申訴;接受民眾舉報線索,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實施對本局公安業務費、工程基建項目施工決算、罰沒款、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外經費、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警務保障科

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經費的管理、安排,並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全市公安業務裝備、被裝物資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業務車輛、被裝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機關各項經費和會計財務工作;負責公安機關辦公用房的建造和日常管理;管理和調度使用市局機關機動車輛,並協助做好車輛管理,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及制度建設;管理辦公設備、辦公用品、水電設施;管理公安機關醫療衛生、膳食供應和其他生活服務;協助工會做好全局民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法制辦公室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負責公安機關套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負責行政案件審核審批和業務指導,負責派出所主辦的刑事案件審核報捕、移送起訴;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和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受理審核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案件的報批工作。

政治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政治思想、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收集、分析、綜合有關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政工調研;負責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教育及學歷、業務培訓;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具體承辦吸收錄用人民警察、警銜管理、優撫、人事、編制工作和幹部檔案管理,承辦局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任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績效考評工作;主管《港城警方》電視專欄、《張家港日報——港城警方專刊》及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報導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和民警互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協助行政領導抓好本局機關內部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生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政治處下設人事科、組教科、宣傳科、戰訓基地;另按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工會)。

直屬機構

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國及赴港澳台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和居留的有關簽證及證件;歸口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工作;規劃並實施全市出入境信息化建設,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下設:一中隊(受理中隊)、二中隊(外國人管理中隊)、三中隊(口岸管理中隊)。

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檔案等工作。下設指揮調度股、信息統計股、調研股、綜合股。

看守所(掛“監所管理大隊”)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留所服刑罪犯實行監督勞動、教育;對治安拘留人員實施監督、管理、教育。下設拘留所、獄政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巡防大隊

負責全市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下設:一中隊(綜合中隊)、二中隊(防暴中隊)、三中隊(反扒中隊)、四中隊(警犬技術中隊)和城中巡防中隊、城東巡防中隊、城南巡防中隊、城西巡防中隊、城北巡防中隊、開發區巡防中隊、港區巡防中隊、大新巡防中隊、塘橋巡防中隊、鳳凰巡防中隊、樂余巡防中隊、南豐巡防中隊、錦豐巡防中隊、常陰沙巡防中隊。

禁毒大隊

負責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下設:一中隊(緝毒查處中隊)、二中隊(禁毒管理中隊)。

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科技、信息通信、技術防範等工作;負責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網咖等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協助有關警種部門破案追逃。下設:一中隊(信息通信中隊)、二中隊(網路監察中隊)、三中隊(安全技防中隊)。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組織、指導全市國內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事件、人員、組織進行偵察處置和控制防範;負責並指導民族、宗教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專項工作。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全面掌握並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規律、特點,提出偵防措施和工作對策;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涉外經濟犯罪等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全市經濟犯罪逃犯的緝捕工作。下設一中隊(涉稅偵查中隊、加掛駐稅務辦公室牌子)、二中隊(責任區中隊)、三中隊(責任區中隊)、四中隊(綜合中隊)、五中隊。

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治安案件查處和指導工作;負責辦理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負責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派出所工作指導;負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下設:一中隊(綜合中隊)、二中隊(場所管理中隊)、三中隊(案件查處中隊)、四中隊(特勤中隊)、五中隊(行政許可服務中隊)、六中隊(戶政管理中隊)、七中隊(經濟文化保衛中隊)。

刑事偵查大隊

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偵察業務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提出打擊、控制、防範對策;組織協調和指導上級交辦案件、跨區域案件、系列性案件的偵查工作和追逃工作;負責偵查辦理故意殺人、有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搶劫、強姦、爆炸、放火、投毒、販賣毒品、綁架等重大惡性案件;規劃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術工作並組織實施,為基層提供信息查詢和技術支援;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刑事執法辦案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疑難案件的會診和協調,指導全市疑難案件的偵查。下設:政秘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楊舍中隊、金港中隊、錦豐中隊、塘橋中隊、樂余中隊、鳳凰中隊。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法制宣傳、交通違章糾處、車輛註冊登記和檢驗、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審驗與發牌發證、路政管理以及交通靜態管理;組織協調交通分流、交通警衛;受理和指導交通違章、事故處理等複議工作;承擔路面治安巡邏;負責管理全市道路治安卡口;參與道路建設、大型建築交通影響評價;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組織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設;參加交通事故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搶險救危工作。下設:政秘股、車輛管理所和秩序管理中隊、事故處理中隊、楊舍中隊、開發區中隊、城郊中隊、港區中隊、塘橋中隊、樂余中隊、錦豐中隊、鳳凰中隊、南豐中隊、大新中隊、常陰沙中隊、城西中隊(掛“包基卡口中隊”牌子)、金港中隊(掛“高峰卡口中隊”牌子)、西界港卡口中隊、黃旗橋卡口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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