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龍[律師]

張元龍,法學博士研究生,多所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德恆(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領域負責人,【華夏公司辯護聯盟】會長、【華辯網】創始人。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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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龍,法學博士研究生,多所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德恆(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領域負責人,【華夏公司辯護聯盟】會長、【華辯網】創始人。2000年通過全國最後一屆律師資格考試,2003年開始在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執業,專注於刑事辯護,2010年牽頭設立廣東省首家專辦刑案律師所-廣東登潤律師事務所,期間辦理了一大批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疑難複雜刑案,以優秀的辯護業績鑄就了多宗行業內廣泛流傳經典名案。2016年牽頭和眾多同仁一道設立【華夏公司辯護聯盟】,領先鑽研和擅長在公司犯罪經濟領域刑案之精準有效辯護和刑事風險防控。

主要社會職務和榮譽  

華夏公司辯護聯盟會長、中國刑事律所聯盟理事、湘潭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會理事、中國北京國際交流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中心講師、中國法學會全國優秀刑辯律師,《中國刑辯大律師》名錄律師,《華辯網》創始人。

教育經歷

2000年前,湘潭大學,此期間得到我國著名刑法學者、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馬長生教授親力指導。

2012年-2015年,湘潭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師從於我國著名的刑法學者、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原院長謝勇老師。期間同步得到了湘大法學院黃明儒教授、李蓉教授、張永紅、張永江、王銳、王奎副教授的大力指導。

2016年至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研究生,師從於我國著名刑法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博導、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澤憲老師。

人物經歷

張元龍從事刑事法研習和實踐近20年; 2000年以高分通過全國最後一屆律師資格考試;2003年開始在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執業,長期經辦刑案;2010年牽頭設立廣東省最早專辦刑案律師所;2018年初進入北京德恆(廣州)律師事務所,作為刑事領域負責人。張元龍領銜團隊專辦刑案,開拓創新,專業化建設取得了較大成績,辦理了一批全國範圍內重大影響之經典名案,得到媒體的持續深入報導和行業內廣泛關注。2014年作為登潤律師所主任,與北京尚權所張青松、安徽金亞太律師所王亞林、浙江靖霖律師所徐宗新、四川卓安所成安等,一同召集成立了中國刑事律所聯盟。2016年,張元龍應邀參加了最高檢《方圓律政》、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等單位在北京聯合舉辦的中國企業家刑事風險防控論壇成立大會,同年年底作為第一召集人,率先和眾多刑辯界大咖、著名律師如王永傑、王思魯、韋榮奎一道,聯動華辯網、中南刑辯論壇、金牙大狀網共同設立了華夏公司辯護聯盟,當時得到全國刑辯界同仁積極回響,加入人數達3000多人。張元龍與全國眾多同仁一道在公司犯罪領域內,不斷開拓刑辯技能和技巧的研究,收集積累智慧經驗結晶,為行業技能發展發展作出貢獻。

辦理過經典名案(部分)

2012-2014年期間,擔任了香港“亮碧思”公司在大陸地區多省份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涉案上10億元)多地主要被告人之辯護人。亮碧思案被《法制日報》評為年度十大經濟犯罪案件,對於2013年11月14日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出台起到了推動意義。

2015年,擔任深圳龍崗劉某被控入室搶劫罪二審和發回重審之辯護人,在二審階段經有效辯護,打掉了原審人民檢察院以入室搶劫對被告人的抗訴,二審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繼續作被告人徹底無罪辯護,最終重審作出“實報實銷”之判決。

2016年,擔任海關總署督辦、中央電視台二頻道報導的李某某等十四人涉案2億多元走私普通貨物(輪胎)一案第一被告的辯護人,經精準有效辯護,被告人明顯輕判在十年以下量刑。

2016年,擔任雲數貿“五行幣”(召集人號稱未來世界首富張健)江西萍鄉地區涉案共六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辯護人,該案由《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三頻道、《法制日報》《江西衛視》等媒體大篇幅廣泛報導,經律師團隊辯護後獲得一人取保,二人不訴,三人移送法院最終全部獲緩刑的辯護成績,鑄造了經濟犯罪辯護領域行業內經典案例。

2017年,擔任了東莞有史以來最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某某公司產品涉案,刑拘47人,後報逮捕37人)歐某某辯護人。此案從全案辯護上鑄就了有產品銷售型“團隊計酬”辯護之典型案例。

理論成果

先後在國家省部級刊物或電子公眾平台公開發表論文100多篇,在核心期刊CSSCI發表學術論文兩篇,出版著作兩本。

出版著作:

《經濟犯罪有效辯護實務經驗談》擔任主編,35萬字,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公司犯罪罪名解析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彙編》擔任主編,35萬字,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

《也談律師會見權進步之缺陷》發表於省級雜誌刊物,湖北省政法委主辦《楚天法治》15年第4期;

《新刑訴法下律師會見權保障的完善》發表於省級期刊,雲南省法學會主辦《法制與社會》15年第15期;

《“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實務之5項要領》發表於省級期刊,廣東省律師協會主辦《廣東律師》2016年第2期;

《論律師會見權的保障——以刑法306條為視角》,論文字數36000字;

《律師偽證行為的刑法規制》,論文字數35000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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