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4)招標工程標底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執行情況。 (6)與工程竣工結算有關的其它情況。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1)批准的設計方案和工程實際竣工情況。

概述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含配合審計部門協審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員)運用審計技術,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查、監督、分析和評價的過程。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內容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分為開工前審計、施工期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和財務決算審計。

開工前審計
開工前審計是指對項目程式的合法合規性、投資概算的真實合理性進行的審計。 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年度建設計畫和項目進度計畫
(2)擴大初步設計的依據和設計方案的論證、總概算的編制、審批等情況。
(3)規劃許可審批手續等情況。
(4)建設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5)施工圖紙設計面積和裝修標準及有關部門審批情況。
(6)招標投標程式、招標檔案內容及標底編製程序等情況。
(7)招標工程標底和工程量計價清單。
(8)施工契約訂立情況。
(9)施工場地及施工用、路等必備條件落實情況。
(10)與建設項目立項有關的其它情況。施工期間審計

施工期間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在工程施工期間對工程管理、施工進度、工程材料、變更洽商等事項的審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2)建設工期和施工進度及資金、材料到位情況。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進度月報情況。
(4)主要設備材料訂購、保管、使用等管理情況。
(5)設計、技術、材料等變更洽商情況。
(6)與工程施工期間管理有關的其它情況。竣工結算審計

竣工結算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工程竣工後各項工程最終造價的審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結算編制的依據。
(2)工程量及主要材料用量、價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定額套用等情況。
(3)各項綜合取費基數、取費率等情況。
(4)招標工程標底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執行情況。
(5)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撥款和材料、設備價格控制等情況。
(6)與工程竣工結算有關的其它情況。

財務決算審計

財務決算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全部投資認定情況的審計。 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1)批准的設計方案和工程實際竣工情況。
(2)竣工驗收和遺留問題的處置情況。
(3)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它投資的完成額以及交付使用資產結轉情況。
(4)竣工決算報表的真實、合規和完整情況。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作用

一、全面促進和提高建設單位管理水平

建設項目管理主體缺乏管理知識,大多採用傳統經驗模式的行政管理。經常出現管理決策失誤從而導致經濟受損,一方面管理處於不間斷的受控;另一方面利益相關單位職責不明確,各自為政,導致建設工程內在的有機聯繫紊亂,形成建設過程中有關單位相互脫節,管理水平低下。通過跟蹤審計,能夠在財務管理和相互協調上開展工作,可以促進提高建設項目管理主體的管理水平。

二、,促進監理各盡職守,完成本職工作。

建設單位把項目管理和監督寄望於監理,而監理單位把工作重點放在工程質量和進度管理上,對建設項目成本、核算、資金控制、材料採購等環節很少顧及,造成項目實施過程和項目竣工結算處理不當,留下了難以調解的矛盾和管理上的遺憾,最終建設單位以花錢買教訓或下不為例不了了之。其結果受損失的是國家和業主。通過跟蹤審計,可對造價計價和管理進行更好的控制,對監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對工程造成的差錯進行及時改正和追究。三、通過跟蹤審計,促進工程審計轉變觀念。 建設項目審計普遍攢在“九重九輕”想像,即重預算、結算,輕前期策劃決策和後期決策與評價;重建設資金審計,輕管理了活動監督;重靜態事後監督,輕動態過程控制;重審計形式合規合法,輕審計事項真實有效;重傳統審計方法傳承,輕現代審計理論創新;重審計內部程式操作,輕審計外部影響;重審計局部問題處理,輕審計發展的哲學思考;重審計知識理論推導,輕審計理論與實踐結合;重審計定位不能參與管理過程提出決策意見,輕工程審計參與管理髮揮監督作用。
由於大多數人包括審計人員對建設項目審計存在認識上差異或趨同,認為審計參與現場,參與管理,就是越位。很多人認為審計人員不能即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根據《審計法》第23條“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這就要求審計參與過程不是審計“越位”,而是多年來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沒有到位,沒有真正履行審計監督和評價職能。

三、通過跟蹤審計,促進招投標市場規範。

國家招投標法頒布後,我國建築招投標市場培育和發展初步成熟,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招投標暗箱操作、“公開評標”不公開、隨意修改評標辦法、圍標、串標等不規範甚至嚴重違背招投標法的現象。通過跟蹤審計,能夠規範建設單位管理行為,從源頭上預防不正之風,預防腐敗和治理腐敗,控制工程造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國家投資效益等都會發揮積極作用。

優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手段,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和廣闊的套用前景,具有以下優點:

(一)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後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後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從事後審計向與事前、事中相結合

審計轉變
在傳統的事後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後期確認簽證、審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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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好準備。(三)減少時耗,提高工效

如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後,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於集中的量儘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局限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的特性,它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地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諮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範圍中。比如,關於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範,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後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衝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效果不明顯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人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於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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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後,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於被動局面。(四)跟蹤審計力量有限,審計風險增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五)收費不規範,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並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於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後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於講求經濟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跟蹤審計工作重點

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根據實踐經驗,高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設計階段應把握以下三個重點:(1)項目建設目標是否明確,設計任務是否完備,設計單位選擇是否合理,設計所需要的地質勘探等資料是否完整、準確等;(2)初步設計方案是否經過論證,功能是否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方案是否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設計概算是否控制在建設單位的期望值之內,設計是否經過審查,程式是否規範合理,設計進度是否符合建設目標等;(3)有無實行限額設計,各專業設計配套協調是否合理,設計是否滿足建設單位的投資,結構、選材等方面是否合理,在滿足建設單位投資目標條件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套用情況,設計檔案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設計變更是否合理等。

第二,招投標階段

根據會審好的圖紙製作出工作量清單,以招投標方式在社會上公開徵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商。應把握兩個重點:(1)是否制定了相應的籌資計畫,籌資是否經濟合理,資金計畫是否滿足工程建設需要,項目的拆遷工作是否滿足建設要求,項目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招標申請資料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真實,招標機構的組建或招標代理單位的選擇是否合理合法等;(2)招標方式和程式是否合理合法,招標檔案是否經過完備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審查,標底是否經過審計,是否體現優質優價,投標資格預審工作是否合理合法,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規範合法,評審的選擇及評審的評審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評標辦法是否合理,評標報告是否真實合法,中標結果是否進行公示等。

第三,簽訂契約階段

主要審查契約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真實,是否按照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和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契約,契約條款是否齊全、嚴謹、公平、合法,承包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雙方責任劃分是否清楚,契約是否對工程分包提出相應的資質、能力、範圍等規定,招標項目契約是否進行備案等。

第四,施工階段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重點包括:(1)是否認真進行了圖紙會審,是否按照契約約定提供現場條件,是否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各項目參加方工作制度、例會制度和信息溝通制度是否建立,物資供應渠道是否落實、能否滿足建設項目建設需要等;(2)各項目參加方是否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內控制度並有效執行,相互間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確保工程施工期間各環節的暢通,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物資採購供應是否滿足進度要求,工程計量支付是否按照契約檔案進行,計量的基礎資料是否真實完善,工程變更和簽證的審批是否建立了嚴格的程式,工程索賠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契約檔案,工程驗收、資金到位是否嚴格按契約約定執行等等。第五,驗收交付階段

驗收交付審計分為分部分項驗收和總體交付使用驗收。首先要注意每一次驗收必須通知各方全部到場;其次,切不可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嚴把施工圖紙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變更、簽證手續是否齊全,隱蔽工程是否屬實,跟蹤審計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施工檔案資料收集齊全,為日後竣工結算做好準備。

第六,竣工結算階段

竣工結算現在一般採用“標底+變更”的方法。審核前,首先要熟悉契約和招投標檔案,弄清標底範圍,明確哪些內容調整涉及造價變更,哪些不涉及,再根據現場有關資料,審核工作量計算是否準確,變更部分與現行規定有無衝突,清單子目套用是否正確,規費計取是否合理,材料計價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等。審計過程中,跟蹤審計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要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價得到準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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