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底面積

建築基底面積

建築基底面積指建築物接觸地面的自然層建築外牆或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建築基底面積既不等同於底層建築面積,也不是基礎外輪廓範圍內的面積。 它一般的計算規則是:對規則的建築,按外牆牆體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對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門廊、門廳等的不規則形狀和造型的建築,應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對有立柱或牆體落地的凸陽台、凹陽台、平台的建築,均按立柱外邊線或者牆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懸挑不落地的陽台(不論凹凸)、平台、過道等,均不計算。

簡介

建築基底面積一般是指建築物接觸地面的自然層建築外牆或結構外圍(不包括勒腳)水平投影面積;平地建築基底面積一般為建築首層外牆或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坡地建築基底面積為露出地面部分的結構外圍水平投影與建築地上各層直接接觸地面部分的結構外圍水平投影疊加後的最外圍水平投影面積。

規定

關於基底面積的具體測量計算方法國家還沒有專門的規範。如果參考:《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 50353-2005)建築基底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新版《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 50353-2013)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

計算方式

建築基底面積中,未與地面接觸的首層陽台面積可不計入建築密度,但須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 50353-2013)計入容積率。

與其他類面積辨析

建築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只要符合計算規則的每層都算。

使用面積:建築中可以可使用的面積,每層都算,比建築面積要小。

建築基底面積:一般指一個建築物首層的外牆邊線內的面積。

建築用地:項目用地總面積,即規劃批准的用地範圍(紅線內地面積)。

占地面積:當指建築占地面積時為建築基底面積;當指項目占地面積時為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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