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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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建甌市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實施細則
建甌市民政局、老區辦、財政局、衛生局
(二○○八年三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一、醫療補助對象
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與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醫療補助對象為具有當地居民戶籍的且具備下列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
重點優撫對象,即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七至十級在鄉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退役人員。
革命“五老人員”,即建國前參加革命、建國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評定,發給《革命“五老”人員榮譽證》,現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老地下黨員、老游擊隊員、老接頭戶、老交通員、老蘇區鄉幹部。
二、醫療補助標準
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每人每年補助資金600元。其中30%(180元)一次性撥付其個人用於平時門診醫療開支。剩餘70%(420元)全部歸入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的醫療補助基金,作為大病醫療補助基金。
醫療費補助按照醫療補助基金總額和收支平衡原則,制定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的補助比例和最高補助標準。
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當年累計醫療費用或住院一次性費用,經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和城鄉醫療救助後,扣除臨時救濟、社會幫困,個人負擔剩餘部分可申請醫療補助。
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當年累計醫療費用或因病住院一次性的醫療補助,實行分段計算。年自負醫療費在3000元以內的,可申請70%的醫療補助;年自負醫療費在3001-5000元的,可申請50%的醫療補助;年自負醫療費在5001-10000元的,可申請30%的醫療補助;年自負醫療費在10000元以上的,可申請20%的醫療補助;每人全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特殊情況處理:長期患有慢性病,需常年門診治療,醫療費用開支過大的,身患絕症或其他重病住院治療,醫療費用過高或雖經醫療補助尚有困難的醫補對象,年終由市民政局、老區辦提出補助方案,經研究後,從當年醫療補助基金結餘中酌情給予一次性補助。
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本項醫療補助範圍: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標準支付範圍以外的費用;
(二)因自殺、自殘、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賠付責任人應予以支付的醫療費用;
(四)因器官移植、鑲牙、整容、矯形、配鏡以及保健、康復等開支的費用;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費用。
三、定點醫院和醫療服務
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大多年齡已高,且大多居住在邊遠鄉村,鄉鎮衛生院是這個特殊群體看病就醫的首選醫院。按照方便就醫的原則,確定各鄉鎮衛生院、市立醫院、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為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的定點醫院。
定點醫院必須提供優質服務,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在定點醫院住院期間,院方憑《福建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證》或《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證》原件附複印件對其住院床位費、護理費給予減收50%的優惠;大型設備檢查費(單項200元以上)、手術項目費給予減收20%的優惠,在出院結賬時一次性結清。
對患疑難重症需轉到上級醫療機構就診的,應有市立醫院或市中西醫結合醫院轉院證明方可轉院。
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補助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醫療服務。要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規範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合理控制醫療費用,不得要求醫療補助對象支付按規定應當予以減免的費用。
四、醫療補助申請、審批
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分門診醫療補助和大病醫療補助。門診醫療補助,即每年一次性撥付其個人30%(180元)門診醫療費,可自主用於門診醫療開支,不需審批。大病醫療補助,即需要由醫療補助基金給予補助的,一律由本人以現金方式先行支付,出院後先到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機構審批報銷後,由報銷對象提供定點醫院收費憑據、住院(出院)證明的複印件,報鄉(鎮)民政辦審核後再報市民政局、老區辦,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機構已審定符合規定的報銷目錄審批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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