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

延安市公安局

延安市公安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社會治安狀況,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廳的指示;擬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區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武裝守護押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全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犯罪偵查。

(十)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紹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協管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下設:機動偵察隊、宗教保衛隊

(二)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經濟、文化等要害部門和單位及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指導各級公安機關和在延國防生產管理部門公安保衛機構開展工作;承辦全市內部保全隊伍的批建、撤銷工作,負責內保單位公安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公安保衛組織做好槍枝管理工作;制定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並組織演練。

(三)治安管理支隊

1、戶政基層基礎大隊(一大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戶籍管理業務和各項戶籍管理政策、法規的落實;負責全市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和社區、農村警務建設;督促、指導全市派出所作好維護穩定、案件預防、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群防群治等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管理和制發工作;負責支隊內務綜合管理,文電、印信處理和政令、警令上傳下達;負責支隊各項業務統計和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2、危爆物品管理大隊(二大隊)

負責全市非軍用槍枝彈藥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該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3、行動大隊(三大隊)

負責指導全市治安部門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由治安部門承辦的95種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辦理全市影響較大的治安案件;負責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管理;負責群體性治安事件協調處置;負責依法審批民眾集會、遊行活動申請及治安秩序維護;負責大型活動審批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旅遊景區、景點所在地公安機關旅遊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全人員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規範保全業務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及相關對外配合工作。

4、校園安全保衛大隊(四大隊)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警種全面落實校園安保任務,指導各縣公安機關校園安全保衛機構、派出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查處涉及校園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指導各縣公安機關查處涉校違法犯罪案件。

(四)禁毒工作支隊

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部署、指導、協調全市禁毒宣傳教育、培訓、預防工作;負責全市禁吸戒毒工作和創建無毒社區活動;負責禁毒社會科研和禁毒情報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和毒品原植物的禁種剷除工作;負責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銷售活動的管理和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涉毒案件偵破工作;掌握毒品犯罪動態,擬訂打擊謀略和方案,組織指導縣局、分局打擊毒品犯罪;組織、指導、協調跨區域毒品案件的偵查和在逃涉毒案犯的緝捕;負責收繳毒品的保管、銷毀;負責毒品犯罪情報的收集、通報和交流;負責全市禁毒情況統計、分析、報告;指導全市的緝毒特情管理和吸毒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五)刑事偵查支隊

1、內務工作大隊

負責支隊的政工和業務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市內刑事犯罪情況,總結典型經驗材料;負責各類刑偵報表統計和日常事務工作。

2、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直接承辦市區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案件的偵察,協調跨縣、市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3、刑事技術大隊

負責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技術鑑定;負責有關公安保衛部門、本機關業務科室送檢材料檢驗;負責警犬訓育管理和使用工作。

4、辦案指導大隊

負責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審合一工作;依法督促預審辦案時效質量和執法情況,承辦全市刑事偵查部門辦理的特大案件、涉外案件、中級法院受理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理案件的起訴預審工作。

5、刑偵信息大隊

負責組織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偵信息海量採集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機關刑偵信息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市級刑偵信息系統數據管理、維護和套用,組織開展管理信息的質量檢查;負責為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公安刑偵信息系統及時提供信息數據;組織開展刑偵信息研判,開展信息化偵查;組織“網上作戰”技戰法的總結、提煉和套用;開展刑偵信息破案會戰;負責全市刑偵信息工作隊伍建設,組織刑偵信息技術和業務培訓,開展刑偵信息技術研發;組織全市刑偵信息工作的檢查、評比和經驗推廣工作。

6、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分析和研究全市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形勢,提出預防措施和打擊對策,適時組織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負責直接偵辦本市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案件;承辦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的重大涉黑案件;掌握全市打黑除惡工作動態和進展情況,指導、協調各縣局、分局開展打黑除惡工作,督辦縣區重大涉黑涉惡案件;負責與外省、市開展打黑除惡工作協作和交流。

7、刑偵基礎大隊

指導各縣公安局、分局技術業務科、點、專乾的業務訓練和技術基礎工作,收集各類情報資料和犯罪線索,研究犯罪活動規律。

(六)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協調羈押工作;指導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監管場所民警業務培訓、指導、統計、評比通報;負責全市監管場所轉押工作,協調督辦清理超期羈押;負責各縣區看守所新建、擴建計畫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監管場所深挖犯罪工作;負責監管場所違法犯罪線索的督辦協調、網上比對;負責深挖犯罪工作的考核、獎勵;協調在押犯罪嫌疑人坦白、檢舉破獲重特大案件立功的減刑、假釋或從輕判處工作;開展深挖犯罪宣傳工作。

(七)技術偵察支隊

(八)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辦公地址:百米大道(舊政務大樓)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情報信息收集及研判;負責受理經濟犯罪案件,偵破特大和有影響的以及需要市局直接偵辦的經濟案件;負責偵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涉稅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等案件;負責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審合一工作,承辦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部門辦理的特大案件、涉外案件、中級法院受理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普通經濟犯罪案件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理案件的起訴預審工作;指導協調各縣經偵工作、案件協查、執法監督;組織開展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專項鬥爭工作。

(九)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十)信息通信科技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科技工作;承擔公安系統有線通信網路、無線通信網路、圖像傳輸網路的設備運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警衛和大型活動、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通信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公安機關“金盾”網路建設,承擔市局“金盾辦”的日常事務及信息化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公安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涉及公安警務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工程和信息套用項目;負責公安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使用單位的信息系統安全防範;依法開展科技技防管理工作。

(十一)特警巡邏支隊(警務航空支隊)

辦公地址:延安市馬家灣

負責處置全市較大的突發性、暴力性、群體性事件;負責警衛任務的治安執勤;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執勤、安檢工作;負責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的執勤、巡查工作。負責空中巡邏、警戒;負責固定目標和移動目標空中監控工作;為反恐、禁毒、偵破暴力刑事案件、追緝重大逃犯等警務任務提供支援;承擔重大災害事故的救援疏導和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動態監視、跟蹤控制、實時信息傳輸工作;配合地面警力開展空中巡邏、運送警力、追捕逃犯、緝毒禁毒、反恐防暴、消防滅火、搶險救災、疏導交通、空中指揮等項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飛行任務。

(十二)反恐怖工作支隊

辦公地址:延安市馬家灣

下設:內務綜合大隊、涉恐偵查大隊、反恐處置大隊。

(十三)教導訓練支隊(延安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辦公地址:延安市燕溝

負責執行市公安局制定和安排的民警年度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公安民警政治理論培訓、業務培訓、司晉督培訓以及警銜晉升培訓、新警培訓;負責組建參訓民警機動警隊、學員機動警隊,參與全市重大警衛任務以及處突防暴等警務工作。

(十四)強制隔離戒毒所(延安市戒毒康復農場)

辦公地址:延安市安塞縣磚窯灣鎮

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所日常事務管理,負責全所民警、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後勤保障;負責對吸毒成癮人員實施強制隔離戒毒;負責制定戒毒治療方案,進行藥物治療;對戒毒人員進行法制、道德及人生觀教育;組織脫癮康復的戒毒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矯正不良行為,傳授勞動技能,為吸毒人員重返社會創造條件;負責對出所人員進行回訪教育,鞏固戒毒成效,維護社會穩定。

領導信息

邱祖滿 延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延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高毅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曹延安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張延軍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左興社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軍政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雷霄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寶塔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寶塔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孟小鈞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永坪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楊安平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葛團結 延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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