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按察使

宣統二年七月二十一日(1910年8月25日)改稱廣西提法使,年俸銀130兩,養廉銀4920兩。 屬官有:經歷1人,年俸銀45兩,養廉銀150兩。 司獄1人,年俸銀31.52兩,養廉銀100兩。

廣西按察使,俗稱“臬司”,為明朝、清朝的廣西全省司法長官,正三品,司駐桂林府。
宣統二年七月二十一日(1910年8月25日)改稱廣西提法使,年俸銀130兩,養廉銀4920兩。門子、皂隸、轎傘扇夫、聽事共27名,快手12名,禁卒16名,通共55名。屬官有:經歷1人,年俸銀45兩,養廉銀150兩。門子、皂隸、馬夫共6名。司獄1人,年俸銀31.52兩,養廉銀100兩。皂隸2名。提刑按察使掌省內刑名案件,秋審時為主稿官;掌省內驛傳事。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奏準兼理驛站;大計的考察,與布政使皆有監督省內文武官吏之權;監理鄉試;參予一切省內政務。宣統元年十二月初八日(1910年1月8日),廣西按察司署分設總務、審判、監獄3科治事。自嘉慶六年至宣統三年,清廷起用了68任按察使,其中任職最長的是佛爾國春,在任6年[1]。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