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註冊會計師協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廣西壯族自治區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我區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地方組織,依法接受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於本會會員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本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依法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的有關事項;
(二)對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三)組織貫徹國家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對我區實施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實施我區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管理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懲戒;
(五)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廣西考區的考試工作;
(六)組織開展註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培訓工作和業務交流活動,為會員提供有關法律、規章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諮詢服務;
(七)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八)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宣傳;
(九)指導地市一級協會及辦事處工作;
(十)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委託的事項以及辦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授權或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經自治區財政廳批准在我區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者,或依照規定經考核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其中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依法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為執業會員,其他為非執業會員。執業會員不再執業時,可轉為非執業會員。
本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均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凡參加註冊會計師經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者,或依照規定經考核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者。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個人申請;
(二)經協會審核符合條件;
(三)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批准;
(四)發給執業證書。
第八條:本會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四)參加本會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七)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九)依照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第九條:本會個人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和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遵守本會紀律;
(三)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六)自覺維護註冊會計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七)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條:本會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八條除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權利,承擔本章程第九條除第(五)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拒不遵守章程和履行義務的,以及不再具備會員資格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擬定,經理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區會員代表大會。全區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全區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其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四條:全區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及行業發展規劃;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六)審議理事會提請全區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五條: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過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對全區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召開全區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四)推選或聘任本會常設辦事機構領導成員;
(五)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
(六)審議、批准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可以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九條:如果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的,經理事會批准,予以更換或增補。
第二十條: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全區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五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為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負責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自治區財政廳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六章專門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本會根據行業管理工作的需要設定若干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請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批准。
第七章地級市協會
第二十五條:符合條件的地級市,可以申請成立地級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地級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其章程由當地會員代表大會依法制定,並報本會和當地政府主管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地級市協會的審批辦法,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擬訂,經理事會批准執行。
第二十七條:設立地級市協會,須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地級市協會的組織運行、職責許可權,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的規定辦理,其工作接受本會的指導。
第九章資產、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依法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開支範圍:
(一)協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等;
(二)協會辦公與業務活動費用支出
(三)協會設定專業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支出;
(四)其他合理收入。
第三十條:常設辦事機構設專職部門對協會資產和經費收支進行管理,制定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必要時向理事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英文名稱為: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縮寫ICPA of GuangXi。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址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第三十三條: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全區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
本章程自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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