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1988年1月自治區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以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設立民族委員會、財政經
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各委員會由主任委員1人、
副主任委員1人至3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專職委員,可以聘請若干專
家或有專長的人員擔任各委員會的顧問。各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常務委
員會任命。
各委員會是常務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各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
協助主任委員工作。各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
1988年1月,自治區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設立自治區人大專門委員會後,上述自治區
人大常委會各委員會不再設立。
各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1.負責規劃、草擬或初審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地方性法規;
2.對與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為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重大
事項做好準備;
3.按各委員會的分工,對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執行憲法、法
律、地方性法規和執行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情況,進行了解,提出報
告;
4.對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決定、命令、指示和規章,市、
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如有同憲法、法律、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向常務委員
會提出報告;
5.對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6.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交付討論的與本委員會有關的法律草案,
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
7.承辦常務委員會交付的其它事項。
民族委員會
1980年10月10日,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民族
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由各民族代表和有
關人員組成。
民族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1.擬訂和審查通過關於民族問題的地方性法規和其他決定
草案,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或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施行;2.審議自治
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交付的關於民族問題的議案和其他有關議案;3.審查自治縣
報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4.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
會或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於民族問題的議案;5.監督有關民族問題的法
律、法令的遵守和執行;6.調查研究有關少數民族的情況和問題。
1981年2月,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任命梁華新兼任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岸、秦振武覃展藍志流、楊宗德為副主任委員,馬達學、王文清、韋樹輝韋章平
包玉堂、李世友、劉碧清、陳衣陳竹林楊秀珍、楊瑞清、張景寧、郭秀明、莫可量、俸
洪波、梁斌、盤天日、黃寶山、曾小琳、覃立勛、藍萃春、譚讓儀、黎明、潘周茂等24人為
委員。在組成人員中,壯族9人,漢族4人,瑤族5人,苗族3人,侗族2人,仫佬族、毛南族、
回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各1人。這是當時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唯一的工作委員會。
1983年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產生後,7月10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
議任命韋章平兼任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覃展為副主任委員,劉碧清、藍萃春、梁斌為委員,
1986年8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任命蒙家麟為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民族委員會成立以來,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對自治區民族方
面的問題和有關議案,積極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為常委會審議、決定自治區民
族方面的重大事項做了大量工作。
法律委員會
根據1983年5月4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設立四個委員會的
決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於1983年7月成立,鍾楓任主任委員,魯源、吳洪寧
任副主任委員,覃乃哲、陳培元、李唐圻任委員。1985年1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
十二次會議任命權正琨、莊育銘為委員。1986年8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
議任命文濤為副主任委員,1987年7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任命伍能
明為副主任委員。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法律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做好準備工作;對
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進行審議,提出審議結果報告;檢查有關
方面對國家法律、法令和本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以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議、決定的
執行情況,組織對專門問題的調查並提出意見,根據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
答覆市、縣人大常委會和有關部門詢問的有關法律方面的問題等。
依據上述職責,在自治區六屆人大期間,作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部門的法律委員會,
在協助常委會草擬和審議地方性法規,了解和檢查法律、法規、法令在自治區的貫徹實施情
況,研究政法方面的重大問題,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徵求修改意
見,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
1983年5月4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財政經
濟委員會,1983年7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任命林克武兼任財政經濟委員
會主任委員,楊烈、毛恣觀為副主任委員,陳任生、李真、楊曾道、裴滿景為委員。1985年,
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第十三次會議分別任命何冠文、劉德麟為財政經濟委員
會委員,羅茂柑為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85年12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
八次會議同意林克武辭去兼任的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任命黃嘉兼任財政經濟委員
會主任委員。
財政經濟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常委會做好財政經濟方面的工作。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以來,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對自治區財
經方面的問題和有關議案,積極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為常委會審議、決定自治
區財政方面的重大事項做了大量工作。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1983年5月4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
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教科文衛委員會),1983年7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
三次會議任命石兆棠兼任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傳林、區鎮為副主任委員,
黃寶山、雷一東、磨文彪為委員。1986年8月,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任命
覃光恆為副主任委員。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常委會辦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
等方面的有關問題。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成立以來,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先後
參與修改、初審並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方面的
地方性法規;組織有關方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下發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進行
座談討論,上報了修改意見和建議;積極協助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先後多次組織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本委委員對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視察和檢查,對一
些重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推進了自治區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
華僑委員會
1986年7月1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華
僑委員會,協助常委會做好華僑方面的工作。丘文懿兼任主任委員,賀毅任副主任委員,方
木、符學軍為委員。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華僑委員會成立以來,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對自治區僑務方
面的問題和有關議案,積極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為常委會審議、決定自治區僑
務方面的有關事項做了大量工作。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要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自治區第五
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以前的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在舉行會議的時候,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
會,在主席團的領導下,負責對各選舉單位選出的本屆人大代表進行代表資格審查,向大會
主席團報告代表資格審查情況,並確認代表資格是否有效。1983年4月,自治區第五屆人大
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依法作出決定,在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負責審查新選出的第六屆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並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從此,自治區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始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人選由主任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對各選舉單位選出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進行
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
(1983年4月12日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主任委員:鍾楓
副主任委員:郭質甫石兆棠趙明堅秦振武覃展
委員:韋章平韋瑞霖劉碧清張國英張
烈張景寧陳任生吳佩藍志流
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
(1984年3月27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主任委員:韋章平(壯族)
副主任委員:區濟文趙明堅(女,壯族)秦振武(侗族)
委員:
劉一禎閉子麟吳佩(苗族)陳培元黃英盤福清(瑤族)覃展(壯族)雷一
東(女)譚宏志
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
(1988年7月15日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主任委員:韋章平(壯族)
副主任委員:趙明堅(女,壯族)丘文懿
委員:劉木林張國輝陳培元雷一東(女)馬斯(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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