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本委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組織結構、部門檔案、行政執法、辦事指南、工作動態、財政預決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其他。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規程》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貿流通管理、經濟協作職責劃入省商務廳。

2.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省發展改革委。

3.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酒類流通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責劃入省農業廳。

5.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需要上報國家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審核(直接轉報國家主管部門)。

2.取消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初審,併入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初審及現場審查”實施。

3.取消國防軍工骨幹單位和重點培育單位認定。

4.取消百強民營企業評定。

5.取消產業集群升級示範區認定。

6.取消省技術創新優勢企業認定。

7.取消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初審(直接轉報國家主管部門)。

8.取消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初審(直接轉報國家主管部門)。

9.取消辦理原材料工業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0.取消辦理電力工業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1.取消辦理消費品工業產品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2.取消辦理乳製品工業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3.取消辦理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4.取消辦理裝備工業產品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5.取消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許可,併入質監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實施。

16.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轉移的職責。

1.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2.將軟體企業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將省級清潔生產企業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4.將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5.將廣東省傳統工藝美術產業保護和發展基地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6.將廣東省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7.將廣東省工藝美術珍品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8.停止實施軟體產品登記,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9.停止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10.停止實施丙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11.停止實施三級、四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12.停止實施開採黃金礦產資質初審,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

(四)下放的職責。

將監控化學品用戶審核與備案職責下放地級以上市政府。

(五)加強的職責。

加強大數據研究、規劃和套用,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加強企業情況綜合、大型骨幹企業培育職責。

職責調整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一)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責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原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職責劃給省知識產權局。

(五)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六)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

(九)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牽頭組織實施粵港、粵澳服務業合作。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省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及省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全省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八)負責省政府委託管理的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代管省政府駐瀋陽、武漢、成都、昆明、西安辦事處。

(十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國家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處。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

(三)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四)產業政策處。

綜合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編制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

(五)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六)技術改造投資處。

組織編制實施省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七)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八)節能和循環經濟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電力能源處(與重要物資協調處合署)。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市場正常供應;承擔相關行業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春節旅客運輸的牽頭工作;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

(十)工業園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組織認定及相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省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業處。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處。

組織實施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裝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

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鹽業等行業管理;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四)商貿服務業處(省酒類專賣管理局)。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生產服務業處。

組織擬訂會展、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六)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協調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牽頭承擔粵港、粵澳服務業合作相關工作。

(十七)經濟協作處。

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聯繫省政府駐瀋陽、武漢、成都、昆明、西安辦事處的工作;指導駐外省的廣東商會工作;協調、指導各省(區、市)駐廣東商會的工作。

(十八)電子信息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

(十九)電子政務處(信息安全協調處)。

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省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

(二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無線電管理處。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二十三)軍工處。

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對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並提供保障服務;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監督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處。

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十五)人事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十六)省中小企業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最佳化調整;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

人員編制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05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增設1名副主任分管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工作),省中小企業局局長(兼任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局長)1名、省大數據管理局局長(兼任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2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中小企業局(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副局長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4名。

其他事項

(一)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加掛廣東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管理和協調上,以省國防科工辦名義行使職權。

(二)省交通戰備與信息動員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正處級。負責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和信息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戰備與信息動員系統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組織開展信息動員資源調查。核定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紀檢組(監察室),其機構編制事宜另文明確。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單位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任務:承擔機關後勤保障與服務工作。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信息中心

主要任務:負責工交商貿系統經濟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收集、分析和發布工交商貿經濟信息,為社會和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和信息技術服務;承擔行業信息統計工作。

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事務局

主要任務:一是負責承辦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二是承辦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珠江三角洲地區與山區和東西兩翼經濟技術合作洽談會等經貿活動。

廣東省技術推廣站(廣東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廣東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

負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我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服務。聯繫和引導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的五大平台服務。一是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投資融資服務平台,提供貸款擔保、產權交易等服務;二是進一步完善技術支持服務平台,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廣先進經驗和共性適用技術;三是進一步完善人才培訓服務平台,提供創業輔導、人才引進、人員培訓等服務;四是進一步完善信息諮詢服務平台,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結合,在技術上支持和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網建設;五是進一步完善市場開拓服務平台,通過舉辦和參與舉辦各類大型經貿活動(各類展覽展銷),為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廣東省醫療器械研究所

主要任務:負責醫用電子儀器、醫用高分子材料及製品、體外循環設備、製藥設備和醫療保健器具產品的研究和開發等工作。

廣東省節能監察中心(廣東省節能中心)

主要任務:配合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省節能監察計畫、標準、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省級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用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全省能源利用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和仲裁及處罰;對各地級市節能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開展節能宣傳和節能科普工作。

《營養與食品衛生》雜誌社

主要任務:宣傳普及營養與食品科學知識;編輯、出版發行<營養與食品衛生>雜誌。

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主要任務:對進入我省市場的各種酒類進行質量監控、檢測、分析和鑑定;負責向社會提供有關酒類質量檢測諮詢服務;行使省經貿委授權的其他管理職能。

廣東省電子電器產品監督檢驗所(省電子電器產品測試分析研究所)

主要任務:承擔有關部門下達的電子產品監督檢驗任務,向有關部門及社會提供電子產品質量的公正數據等。 省黃金公司

主要任務:廣東省黃金公司是廣東省政府授予行業管理職能,對全省黃金生產行業進行管理的專業公司。公司歸口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主要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黃金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近、遠期的黃金髮展規劃;統籌安排、協調管理全省黃金生產,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組織完成各項年度生產計畫,協調解決黃金資源勘探及建設中出現的資金、物資供應方面等問題。

廣東省人民政府駐東北(瀋陽)辦事處

主要任務:一是推進廣東省與東北地區的招商引資,經貿合作;二是給廣東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政務和經濟信息;三是做好兩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交流互訪的接待工作;四是開拓廣貨在東北的市場,為廣東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東北各地舉辦產品展銷會和經貿洽談會提供協調服務;五是為廣東在東北投資的企業、辦事機構提供協調,諮詢、服務等工作;六是做好廣東在東北投資合作項目和廣貨市場情況調研;七是完成廣東省政府和廣東省經貿委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駐武漢辦事處

主要任務:負責廣東省與駐地的經濟、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協調、組織、服務和信息交流;疏通廣東省與駐地的商品流通;完成廣東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駐成都辦事處

主要任務:一是推動廣東與川、渝、藏三省市區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引導粵企參與西部大開發;推進“9+2”泛珠三角區域經濟聯盟;協調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建設。二是蒐集、調研川、渝、藏三省市區的政務、經濟等信息,為廣東省委、省府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為粵企提供諮詢服務。三是指導四川省廣東商會、重慶市廣東商會的工作,協助解決川渝藏區域粵企在拓展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四是按照廣東省委、省府及廣東省經貿委的布置和要求,做好兩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交流互訪和援藏人員的接待工作。五是承辦廣東省委、省府及廣東省經貿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駐昆明辦事處

主要任務:一是推動廣東省與兄弟省區尤其是西部省區的招商引資、經貿合作;二是為廣東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政務信息和經濟信息;三是密切溝通廣東企業的聯繫,協助、支持“廣東商會”的工作,踏實地為廣東企業服務;四是認真地做好廣東省政府、鄰近省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之間交流的接待工作以及完成廣東省委、省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北(西安)辦事處

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廣東省與西北地區的經濟、技術、物資、人才等方面的橫向聯合的組織、協調與服務工作;二是信息工作,促進廣東省與西北五省政務、經濟信息交流,為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參考;三是經協工作,推進廣東省與西北地區的經濟技術協作,為企業參與西部開發提供服務;四是接待工作,負責廣東省及各市政部門和領導在西北地區考察、學習、交流等活動的聯絡、協調、接待服務工作;五是完成廣東省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領導班子

楊建初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委全面工作。

戚真理 黨組副書記、巡視員

協助分管委全面工作,統籌商貿流通和經濟協作工作,分管商貿服務業處(省酒類專賣管理局)、生產服務業處、市場體系建設處。

鄒 生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協助分管委全面工作,統籌信息產業工作,分管信息化推進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電子政務處(信息安全協調處)、人事處。

彭 平 黨組成員 副主任

分管產業政策處、裝備工業處、電子信息處。

李向明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電力能源處、重要物資協調處。

畢志堅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節能和循環經濟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蔡 勇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綜合處、技術改造投資處、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吳 鋒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法規處、經濟運行處、經濟協作處。

林位超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工業園區處、原材料工業處、消費品工業處。

許振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分管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紀檢組、監察室,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呂德培 黨組成員、巡視員

分管無線電管理處、省無線電監測站。

俞建飛 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分管省交通戰備與信息動員辦公室、省信息中心。

曾 健 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分管軍工處、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處。

張文獻 黨組成員、省中小企業局局長

分管省中小企業局改革發展處、服務與指導處、技術進步處,中博會事務局。

陸建生 副巡視員 協助信息產業工作。

孫鮀生 副巡視員

協助工業行業管理及產業園區工作。

馮惠釗 副巡視員

協助商貿流通和經濟協作工作。

甘廣南 副巡視員

協助產業規劃和節能工作。

張振華 副巡視員

姚德洪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負責有關工業經濟重大專項工作,協助應急保障、援疆援藏、扶貧開發、指標考核體系等。

葉元齡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有關信息化領域重大專項工作,協助兩化融合、三網融合、業務培訓等。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廣東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委編制了《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委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和本委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委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組織結構、部門檔案、行政執法、辦事指南、工作動態、財政預決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其他。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委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委編制了《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委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委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委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1.政府網站上公開,信息公開網址為。

2.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公開時限

本委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委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法規處),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委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委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委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委受理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在本委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委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委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向本委提交書面申請。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規程》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委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屬檔案)。

本委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規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委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收費標準

本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委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辦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委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委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委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委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吉祥路100號,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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