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營業執照

4.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資金數額的證明。 5.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6.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辦理營業執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辦理營業執照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審批機關批准的契約、章程(外商投資企業不需要契約);
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辦理營業執照程式:
受理-審查-核准-發照(證)
辦理營業執照期限及服務承諾
1.到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發照; 2.除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決定的外,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自決定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照。
辦理營業執照需提交材料目錄
一、營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
1.《營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出資人蓋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案。
4.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資金數額的證明。
5.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6.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7.營業單位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
8.營業單位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定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複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複印件。註: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的複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對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或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