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信用卡被盜刷案件

廣州市民信用卡被盜刷案件,是一個危害較大的犯罪事件,已經偵破。

概況

明明有證據證明卡片被盜刷,法院卻還是判持卡者負一半責任,原因就是“密碼交易”。最近,廣州市民邱女士因卡片遭盜刷將銀行告上法庭,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卻將其和銀行各打了50大板。昨日邱女士表示,她已簽署抗訴申請,決定將官司打到底。

詳情

2011年3月,邱女士人在廣州,手機上接到信用卡刷卡交易提醒,顯示卡片在澳門刷了103506元,隨後又被取現3000元港幣。邱女士半小時前,才剛剛用這張卡片支付過和朋友聚餐的費用,她根本不可能在短短個把小時分身穗澳兩地。
邱女士立即向銀行遞交“拒付申請”同時報警。然而,這筆錢還是從卡里轉走了。因為不是自己的責任,邱女士不可能為這筆交易買單,最後跟銀行對簿公堂。2011年12月份,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判定銀行和邱女士各支付一半金額。
2012年1月11日,邱女士向南都記者出示了銀行調出的澳門交易的底單,記者看到上面顯示了用於盜刷的卡片是十年前已經停發的舊版卡片,發卡地是深圳。該卡片的持有者是位男性香港人士。有意思的是,這張卡片的卡號與邱女士的信用卡只差一個數字。邱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明明卡片的卡號都不一樣,就是因為一個開頭是“4207”一個是“4270”這筆盜刷的錢就算到了她的頭上?

說法

銀行

憑密碼盜刷,銀行不負全責
昨日,當事銀行向南都記者介紹,邱女士的卡片出現盜刷,並不是因為跟涉案卡號相近,而是她的信息被竊取後複製在那張舊卡片上。邱女士遞交了拒付申請資金卻還被刷走的原因是,邱女士的信用卡里事先存有現金,犯罪分子刷走的正是卡里的現金額,而不是透支額。所以在她遞交申請前,這筆錢已經即時劃到商戶的賬上。另外,法院之所以判雙方均有責任,是因為盜刷並不止是憑簽名,而且還輸入密碼。而一旦盜刷交易涉及密碼,銀行就不負全責。

專家

信用卡加密碼須承擔保護個人信息責任 
一位資深銀行人士介紹,所謂盜刷,並不是要複製完全一模一樣的卡片,卡片只是一個載體,關鍵是磁條。邱女士的情況很可能是其之前在澳門刷卡時,個人信息被盜取,隨後被複製在那張舊卡片的磁條上,卡片號碼只差一位完全是個巧合。也就是說,卡片可以不一樣,只要磁條一樣就行。這種卡片叫做“偽卡”。
另外,密碼交易在目前的確很難界定責任。之前也曾引發過大討論:“使用信用卡到底是憑簽名好還是憑密碼?”簽名安全性低,但設定了密碼持卡者就要擔負保護好個人信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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