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慈善組織社會監督委員會

監委會的主要職能有:一是對廣州地區各類慈善組織的慈善募捐活動、慈善資金使用管理以及信息公開等情況獨立進行監督;二是為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慈善監管、慈善組織開展活動提供諮詢意見。 廣州市慈善組織社會監督委員會是由政府發起,由社會第三方承擔監督義務。 除了監督管理的職能外,監委會還將作為面對全體社會組織的溝通交流平台。

監委會的成立在全國城市中尚屬首例。首屆監委會15名監督委員分別來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會計師、媒體人和知名慈善人士七個界別,沒有現職官員。監委會的主要職能有:一是對廣州地區各類慈善組織的慈善募捐活動、慈善資金使用管理以及信息公開等情況獨立進行監督;二是為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慈善監管、慈善組織開展活動提供諮詢意見。
廣州市慈善組織社會監督委員會是由政府發起,由社會第三方承擔監督義務。除了監督管理的職能外,監委會還將作為面對全體社會組織的溝通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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