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

廣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成立於1985年,位於廣州市新興中心城區天河區,轄區面積139平方公里。內設12個科室,下轄16個工商所(隊),5個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383人,其中公務員328人。截至2008年10月底,轄內有各類經濟組織85566戶,其中:內資企業2510戶,私營企業33109戶,個體工商戶49947戶。

基本信息

分局簡介

天河分局在廣州市工商局的正確領導和天河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四個統一”,緊緊圍繞構建和諧廣州與促進職能到位,堅持積極行政,規範監管與執法行為;堅持發展改革,提升監管與服務效能;堅持以人為本,強化隊伍素質與能力建設;努力營造公平公正、規範有序、和諧誠信的市場環境,為促進天河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2002年9月,該分局作為全省工商系統基層建設經驗交流的分會場之一的珠江新城工商所以其一流的設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隊伍,贏得了與會代表的交口稱讚。在2005年召開的“2005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論壇”會上,該分局獲得突出貢獻獎,是全國工商系統唯一獲此殊榮的單位。

分工情況

倪廣生局長:全面負責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經濟信息室;聯繫東棠工商所、五山工商所。 王丁發書記:全面負責黨委及社群團等組織的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聯繫沙東工商所、沙河工商所、科技(東站)工商所。

彭小傑副局長:分管經濟檢查科、經濟檢查大隊、契約管理科、契約協會、法規科;“掃黃打非”工作;聯繫元崗工商所、珠江新城工商所。

林建榮副局長:分管市場規範管理科、牲畜屠宰管理科、牲畜屠宰管理執法大隊;愛國衛生、城市綜合管理、調研工作;聯繫天平工商所、員村工商所。

鄧巨華副局長:分管商標廣告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區“兩協會”;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聯繫天河工商所、石牌工商所。

陸序明副局長:分管登記註冊科、監督管理科;社會綜合治理;聯繫東圃工商所、龍洞工商所、大觀工商所。

李成熙副調研員: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

王小冰副調研員:負責區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協助開展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轄區內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轄區內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活動。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協調轄區內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組織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工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天河分局設12個職能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負責起草黨務綜合性檔案;負責黨委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分局理論學習、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黨務信息等工作;負責幹部錄用、考核、任免、調配、機構編制、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獎懲和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指導工商所的規範化建設;領導本分局工、青、婦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分局的政務工作;負責分局公文處理、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行政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調研、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督辦、統計、接待、基建、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和後勤保障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財產、辦公設備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制定分局財務管理制度及措施;負責匯總、編報分局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分局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工作。

(四)監察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實施黨風黨紀、廉政教育;負責執法監察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查處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違法違紀案件。

(五)契約科

組織實施《契約法》;負責指導轄區內契約的訂立並監督其履行;調解契約糾紛;辦理契約鑑證;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對拍賣企業實施的拍賣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利用契約進行欺詐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和開展以“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為主要內容的建立企業信用活動;指導契約管理協會工作。

(六)商標廣告科

組織實施《商標法》、《廣告法》;受理商標侵權案件,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和監督企業正確使用商標;受理轄區內印製企業申請《印製商標單位證書》;查處非法印製商標的行為;按許可權對在轄區範圍內的招牌廣告、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查處轄區內各類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七)市場科、牲畜屠宰管理科

按許可權對轄區各類市場進行登記註冊和年檢工作,對轄區內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管理;組織協調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廣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條例》;負責轄區內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牲畜定點屠宰廠(場)進行監督管理。

(八)註冊科

負責轄區內的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工作;負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企業註冊登記檔案資料的管理。

(九)監管科

負責對轄區內的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經濟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及年檢;負責對轄區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及年檢;負責查處違反註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十)法規科

負責分局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分局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分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分局的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培訓及普法工作。

(十一)經檢科

監督檢查本轄區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十二)消保科

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受理消費者的申訴,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食品行為;指導食品安全流動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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