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縣審計局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縣審計監督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
(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接受縣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縣財政和縣直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
3、縣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規模較大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在境外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市駐縣單位和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8、各鎮和縣直部門的重大審計事項。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職經濟責任審計。
(六)指導與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寧縣審計局設五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文電、會議、保密、信訪、檔案、財務、保全、接待、老乾管理、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員的考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保險、人事統計、人事檔案、人事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監察和紀檢工作;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青年、婦女、計生等工作;負責草擬我縣審計監督的地方性法規,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負責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的要求,制訂和草擬全縣的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文稿;負責本局計算機網路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各業務股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審核和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本局法規諮詢、業務理論和學術的研討;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和資料收集,總結、推廣經驗,報導和監督檢查執法情況;負責對內部機構的日常管理。
(二)財稅與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屬國有金融、保險、證券分支機構及所屬的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相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公共財政支出,對縣直黨群、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和文體廣播、教育、科學及其部門事業、文教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相關審計項目。負責相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屬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縣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審計監督縣及國家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縣管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經濟效益;審計監督縣直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及其經濟效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對縣屬在境外辦的企業中國有資產部分的審計;負責審計由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相關審計項目;負責對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縣直屬的黨政機關(含派出機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以及鎮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所屬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指導、監督內審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人員編制

廣寧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5名,副股長(副主任)2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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