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氣象局

四川省廣安市氣象局成立於1996年10月。建局以來,廣安氣象事業快速發展,取得了可喜成績。業務服務領域涉及大氣探測、天氣預報、氣候預測、氣象服務、農業氣象監測及服務、人工影響天氣、防雷減災、氣象科技服務、農經網等工作。

歷史沿革

所轄武勝、岳池、鄰水等縣局先後進行了台站綜合改善,局站面貌得到明顯改觀。4個縣局全部建成了地面氣象自動觀測站,建立了60個區域氣象觀測站,觀測業務基本實現了自動化。市、縣氣象部門全部建立健全了衛星氣象資料接收處理系統,氣象業務服務網路逐步建立和完善,初步建立了人機互動的天氣預警預報業務平台和發布平台。建有711雷達,依託南充建成了新一代天氣雷達終端,所轄縣局全部配備了人影作業車載火箭,氣象監測預警預報、防災減災能力逐步提高。

機構榮譽

2004年,廣安市氣象部門被省氣象局文明委命名為文明系統,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文明行業,2007年市氣象局建成省級文明單位。近年來,顯著的工作業績獲得了省氣象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2004年,被廣安市人民政府記集體二等功;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評為“9.3抗洪救災先進集體”;被中國氣象局評為重大氣象服務先進集體。2006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評為抗旱減災先進集體;被中國氣象局評為重大氣象服務先進集體,被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氣象局評為全省氣象行業先進集體。2007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評為抗災減災先進集體。2008年,被廣安市人民政府記集體三等功。市縣氣象局多次被地方黨委、政府評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先進集體、抗災救災先進集體和氣象服務先進集體。

組織機構

廣安市氣象局於1996年10月在原廣安縣氣象局基礎上組建,實行四川省氣象局和廣安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四川省氣象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下設辦公室、業務科技科、計畫財務科3個職能科室和氣象台、氣象信息中心、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後勤中心4個直屬事業單位,管轄武勝、岳池、鄰水、廣安區4個縣氣象局。廣安市編委先後批准成立了廣安市防雷中心、廣安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廣安市農村經濟綜合信息中心、華鎣市氣象局等地方氣象事業單位。全市氣象部門總編制80人,其中行政編制16人,事業編制60人;現有在職職工71人,其中參照管理人員14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7人。

領導信息

局長陳文: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行政辦公、人事勞動、防雷減災、黨建、宣傳、處“法”、年度考核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防雷中心等單位,聯繫岳池縣氣象局。
副局長楊德勝:分管大氣探測、預報服務、人工影響天氣、氣象現代化建設、氣象科技創新、法制、職稱評聘、氣象學會等工作。
分管業務法規科、市氣象台、人影辦等單位,聯繫武勝縣氣象局。
副局長蔣衛民:分管計畫財務、項目建設、農村信息網、生態與農業氣象、科技檔案、氣球廣告、安全生產等工作。
分管計畫財務科、氣象信息中心(農村信息網中心)、氣球廣告中心等單位,聯繫鄰水縣氣象局。
紀檢組長龍飛:分管紀檢監察審計、公眾氣象服務、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信訪、保密、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
分管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後勤中心、區氣象局、監察審計室等單位,聯繫華鎣市氣象局。

機構職責

廣安市氣象局是廣安市國家氣象系統的管理機構,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廣安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統管本區域氣象業務服務、科研教育、氣象產業、人工影響天氣、農經網、防雷減災、系留氣球安全管理等工作。
1.負責廣安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廣安市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對廣安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廣安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廣安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廣安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廣安市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廣安市行政區域內的氣球施放管理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廣安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等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觀機構和本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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