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文化館

廣安市文化館是在1993年7月2日,國務院批准設立廣安地區(國函〔1993〕96號)。 2005年11月14日,廣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廣市編髮〔2005〕49號文,撤銷廣安市民眾藝術館。 同日,廣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設立廣安市文化館的通知》(廣市編髮[2005]48號)正式成立廣安市文化館,屬廣安市文體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

廣安市文化館是在1993年7月2日,國務院批准設立廣安地區(國函〔1993〕96號)。1997年5月3日,廣安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廣安地區民眾藝術館”與“廣安地區圖書館”、“廣安地區博物館”、“廣安地區文物管理所”實行“四塊牌子、一套人馬”運作模式,屬廣安地區文體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2005年11月14日,廣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廣市編髮〔2005〕49號文,撤銷廣安市民眾藝術館。同日,廣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設立廣安市文化館的通知》(廣市編髮[2005]48號)正式成立廣安市文化館,屬廣安市文體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廣安市文化館位於廣安市青蓮東街,館舍面積 7400 平方米,設有舞蹈排練廳、音樂室、閱覽室、美術室、美術展覽廳等,有鋼琴、彩電、音響、投影儀等一批專業設施設備。2008年評為國家二級文化館。
廣安市文化館機構編制設定為:館長1名(副縣),專業技術人員5名,實有編內及外聘專業技術人員15名。館內設有綜合科、音樂舞蹈科、美術攝影科、培訓中心等,機構健全,幹部隊伍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具有較強的輔導培訓和組織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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