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概念

廣告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廣告包含商業廣告與非商業廣告。狹義的廣告即只指商業廣告,也就是我們概念中的通常意義上的廣告。是以銷售功能為主要功能的商業性廣告。

廣告淵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美國,隨後隨著資本主義的全球化發展影響到日本、韓國、香港/台灣地區、然後才進入到中國大陸的。

對於什麼是廣告的論斷,歷史上有著這么幾種代表性的廣告概念:

一:19世紀末期,出現的“印刷形態的推銷手段。”

二:20世紀30年代,“由廣告主支付費用,透過印刷、書寫、口述或者圖畫等,公開表現有關個人、商品、勞務或運動等信息,用於達到影響並促進銷售,使用、投票或贊同的目的。”

三:迄今最成熟,影響最大的廣告定義為:“廣告是由可確認的廣告主,對其觀念、商品或服務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員的稱述與推廣。”

廣告的構成要素為:一:廣告人(廣告主)、二:廣告代理商(廣告公司)、三:廣告媒介、四:客群、五:廣告信息。

其中前三者為廣告主體、後兩者為客體。

如果從由上面廣告的定義可以確認廣告的意思包含在“6C”中:

"消費者/、傳播/、強制/、創意/、媒介/、戰略/"

現代廣告製作流程一般為:

1、接觸客戶--》2、社會調查(市調)--》3、策劃--》4、創意/製作(為平面煤體提供PVC版或為電視台提供MO盤)--》5、媒介發布--》6、效果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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