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廣告主是廣告活動的發布者,是在網上銷售或宣傳自己產品和服務的商家,是聯盟行銷廣告的提供者。任何推廣、銷售其產品或服務的商家都可以作為廣告主。廣告主發布廣告活動,並按照網站主完成的廣告活動中規定的行銷效果的總數量及單位效果價格向網站主支付費用。
分類
1.按廣告主的性質分: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
2.根據經營規模和範圍分:跨國、全國、區域和地區廣告主
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它是市場經濟及廣告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的主體是資格是自身組織形態有密切關聯。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備條件
1.擁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產品(或服務);
2.有明確的廣告目的;
3.明確廣告活動是一種投資活動;
4.對廣告活動有客觀的預期。
其他相關
iResearch艾瑞諮詢根據網路廣告監測系統iAdTracker的最新數據研究發現,在被監測的47家主流WAP媒體上,網路服務類的廣告主數量最多,有58家,主要由網路遊戲及網路媒體廣告主為主,其次是IT類(主要分布在軟體、電腦及配件行業中)和通訊服務類(手機和通信)。在2009年Q1 WAP廣告主數量最多的5個子行業中,行動電話行業裡面投放網路廣告的共29家,其中有5家也投放了WAP廣告,是5個行業中和網路廣告投放重合最高的,其次是銀行服務和軟體服務類別,重合度分別達到12.9%和12.5%。而網路服務和網路遊戲雖然在WAP廣告主數量上占絕對優勢,但是和在網路上的相應廣告主數量來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具有相當的發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