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林業局

(十) (一) (四)

簡介

根據《中共廣南縣委辦公室 廣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辦發〔2010〕53號),設立廣南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 劃入鄉鎮林業站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出茶葉產業發展的行政管理職能。
(二) 增加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職能;劃入原由縣環境保護局承
擔的廣南八寶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職能。
(三) 整合劃入廣南縣林漿紙一體化項目辦公室的職責。
(四) 劃入林政稽查的行政管理職能。
(五) 承擔廣南縣木本油料產業辦公室的職能。
(六) 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七) 加強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廣南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廣南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二) 擬訂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批有關單位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
(三) 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木本油料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以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森林經營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公益林、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質資源管理;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的檢查考核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四)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省州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運輸;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全面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以及組織、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指導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復造林工作;負責林業分類經營,森林區劃和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加強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五) 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六)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按照國家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按分工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 監督管理各級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組織、建立縣鄉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監測、開發和合理經營利用;指導、監督全縣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擬訂本縣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公布並組織實施;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批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 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九) 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以及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生態旅遊、木本油料、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實行巨觀管理。
(十) 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林業重大基建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報批,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 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 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三) 管理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外經工作。
(十四)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南縣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 黨政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督查、信訪、保密、編志和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林業局公務員管理及直屬單位的班子建設;承辦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審查、檔案管理和人才、工資統計工作;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及職稱評定;負責預測和引進林業人才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組織林業職工技能培訓和負責林業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 營林股承擔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生產數據統計信息工作;承擔廣南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職責。
(三) 資源林政股擬訂森林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負責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負責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並按國家規定負責對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協調工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編制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礦區植被恢復規劃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指導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林地使用權的轉讓;負責全縣資源林政案件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監測、開發和合理經營利用;監督管理各級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組織、指導、處理山林權屬糾紛;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四) 林政稽查股負責對過往車輛運輸木材和木製品的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負責到車站、碼頭依法稽查,並對非法經營、運輸的木材和木製品依法實施處罰;負責到各採伐現場、木材市場、木材中轉點和木材經營、加工地依法實施檢查,並對違法採伐、無證經營、加工單位(包括個人)和未經批准的木材中轉場、站依法實施處罰;負責在許可權範圍內對運輸、經營、加工國家和省保護的珍貴野生動、植物依法實施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負責在許可權範圍內對建設征、占用林地進行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負責林業規費的收繳稽查。
(五) 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縣林業產業年度實施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以木本油料產業建設為主的林產工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協調工作;負責林業科技與木本油料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生態與木本油料產業協會的有關工作;負責木本油料產業統計工作;承辦人大議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對木本油料產業的提案及處理信訪工作;負責全縣林業改革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國有林場、森工企業改革方針政策的工作;擬訂維護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承擔廣南縣木本油料產業辦公室的具體職責。
(六) 森林防火辦公室擬訂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措施;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防火規劃;指導全縣森林防火機構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培訓;指導全縣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火災的應急管理、上報和發布森林火險及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協調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武警廣南支隊和地方消防隊伍的森林防撲火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廣南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職責。
(七) 財務股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各級各類林業資金;負責全縣林業行業會計核算和林業規費的管理及監督;監督管理局機關財務、資產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協調、指導內審工作。
(八) 公益林管理股負責林業分類經營管理、森林分類區劃、公益林管護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和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計畫和任務;制定規章制度,開展資源監測,建立資源檔案,加強對重點公益林資源管理;組織對重點公益林管護進行檢查、考核和監督;配合財政部門及時兌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
(九) 林漿紙項目辦公室擬訂全縣林漿紙項目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漿紙基地建設的規劃、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鄉鎮配合金光集團搞好基地造林、漿紙工業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相關的計畫、統計工作;審查、指導各鄉鎮林漿紙項目實施規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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