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在華治外法權

廢除在華治外法權 1943年1月11日,重慶國民政府和英國、美國分別簽訂了取消英美兩個國家在華治外法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與換文;同時取消1901年9月7日在北京與中國政府簽訂的議定書(即《辛丑條約》),該議定書及其附屬檔案給予英美兩國的一切權利應予終止;將上海及廈門公共租界之行動與管理權交與中國政府,凡關於上述租界給予英美政府之權利應予終止等。 新約的簽訂表明中國國際地位有所提高。

廢除在華治外法權
1943年1月11日,重慶國民政府和英國、美國分別簽訂了取消英美兩個國家在華治外法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與換文;同時取消1901年9月7日在北京與中國政府簽訂的議定書(即《辛丑條約》),該議定書及其附屬檔案給予英美兩國的一切權利應予終止;將上海及廈門公共租界之行動與管理權交與中國政府,凡關於上述租界給予英美政府之權利應予終止等。
新約的簽訂表明中國國際地位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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