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三)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工作的領導,確保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平穩推進、落到實處。 (七)大力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工作。

基本信息

廈府〔2009〕17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戰略決策,推動廈門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下同)教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目標和任務
黨的十七大把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放在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首位。教師是教育的第一資源和核心要素,是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戰略資源。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對推動廈門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以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統籌規劃、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提高素質。到2012年,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全市幼稚園專任教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75%,國小專任教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92%(思明95%、湖裡93%、集美90%、海滄90%、同安85%、翔安96%、直屬98%),國中專任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95%(思明97%、湖裡99%、集美95%、海滄95%、同安85%、翔安98%、直屬98%),高中專任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98%;15%的中國小教師接受區級以上骨幹教師培訓,65%的中國小專任教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義務教育階段師資結構失衡得到根本改善,農村教師綜合素質明顯提高;專家型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隊伍進一步壯大,全市培養專家型教師100名、學科帶頭人300名、市級骨幹教師3000名;教師崗位大練兵、師德建設和百名校長萬名教師進社區進家庭等“三項主題活動”常規化、制度化,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明顯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進一步提升,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適應我市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中國小教師隊伍,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和“兩個先行區”建設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二、切實加強師德建設,努力提升職業道德水平
(一)加強學習、強化職能,增強工作實效。組織廣大中國小教師深入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和改進教師思想政治教育、職業理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規範職業行為。深入開展師德建設的研究工作,探索解決師德建設的新思路、新內容、新方法和新機制,推動師德建設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深入持久地開展師德建設系列活動,每學年做好一次個人師德小結,定期評選師德先進單位和個人,組織師德報告團巡迴演講。
(二)加強管理,從嚴治教,實行一票否決。進一步完善師德規範和管理細則,公開招聘(考)教師要堅持道德操守和業務能力的全面考核,同等條件下,師德和道德表現良好者優先。堅持把教師的師德表現作為新錄用教師試用期考核的首要內容,試用期師德考核不合格者視情節延時轉正直至解除契約。全體在崗在職教師要簽定“師德承諾書”,對於曠工、從事有償家教、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年終考核不合格的教師,評職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崗位聘任降級聘用或解聘解除契約。職稱評審要更加側重教學態度、教學能力和實績,突出教育教學實效。師德建設工作由校長負總責並作為校長考核和評估學校整體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國小要結合實際,相應制定《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學科、專業和不同類型教師的工作特點,提出具體的師德工作要求,規定學習培訓的任務要求。要完善考核評估與獎罰制度。考評教師必須徵求學生意見,邀請學生和家長參與,並把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意見作為考評教師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立教師考評檔案,構建科學有效的師德建設工作監督評估機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農村教師隊伍建設
(三)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根據《廈門市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標準(試行)》,將城市、農村國中學校統一按員生比1:13.5配備教職工,國小在校生201人以上的學校按員生比1:19.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學校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在校生10-30人的教學點至少配備2名教師,在校生9人以下的教學點配備1名教師。每年核定一次教職工編制,按標準逐步配齊教師。要儘快解決農村學校結構性缺編(尤其是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教師)問題,通過建立核增編制、調配、流動等機制,優先補充農村國小、國中緊缺學科教師,確保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完善編制管理,堅決清理並歸還被占用的教職工編制。由市教育主管部門作出規定,逐步清理城鄉學校中的代課人員,從即日起,原則上不再新聘用代課人員。解決農村學校教師結構失衡問題,採取多種形式,經過5年努力,實現農村教師結構合理,編制數、實有人數和財政供養人數相對應。從2009年起,城鎮學校新錄用的高校畢業生擔任教學工作第4年開始分批次安排到農村支教。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志願者到農村學校支教,畢業後參與教師招聘優先錄用。
(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實施城鎮中國小教師農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從2009年起,城鎮中國小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具體實施方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參加支教的教師人事關係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不因支教而受到影響,由派出支教教師所在學校的市區財政參照當地幹部下派農村工作的補貼標準,每月給予支教教師一定的生活補助和交通補貼。“校對校”對口支援,要做到有規範性協定、有年初計畫、有年終小結並報教育主管部門。要提高支教的實效性,建立更加有效和切合實際的支教機制。城鎮二級以上達標學校和城鎮省級示範校以及常規先進校國小要與農村學校建立長期穩定的“校對校”對口支援關係,通過“結對子”、“手拉手”等多種形式,促進城鎮教師到農村支教工作。
(五)改善農村教師待遇,採取有力措施,實現各行政區區域內教師工資、津補貼、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同待遇,確保農村教師待遇不低於城鎮教師待遇。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鎮及以下中國小任教的,可直接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級。適當提高農村學校(含教學點)中、高級教師崗位的結構比例和農村教師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的比例。
四、開展區域內教師交流,促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
(六)開展區域內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試點工作。從2009年起,在思明、海滄區分別試行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在本區校際之間合理流動,試點完善後,在全市推行。同時,要組織好城區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教師的合理流動。原則上45周歲以下的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都要進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人數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的校長也要進行交流。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師資校際交流工作的領導,確保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平穩推進、落到實處。
 五、注重培訓的科學性,全面提高教師專業素養
(七)大力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工作。一是加強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40學時,各區、各學校要制定新教師3-5年成長計畫並嚴格考核。二是實施“農村教師(校長)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工程”,開展新課程背景下農村教師專業素養培訓和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培訓,5年內對全市農村教師(校長)輪訓一遍。繼續開展高中新課程培訓,確保每位高中教師都接受過高中各年級新課程內容的培訓。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參加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培訓,進一步提高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繼續開展班主任專項培訓。三是深入開展教師崗位大練兵、師德建設和百名校長萬名教師進社區進家庭等“三項主題活動”,並使之常規化、制度化。四是組建“廈門市名師講學團”,“送培下鄉”、“送培到校”,定期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進行巡迴講學。五是實施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組織全市中國小教師參加以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有效整合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50學時。
(八)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圍繞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問題深入研究,聚焦教學改革,聚焦教學常規管理,聚焦教學質量評估和監控,增強培訓實效,促進我市基礎教育教學水平的進一步提升。二是大力開展校本培訓.建立教師校本培訓考核檢查制度,切實落實學校在承擔校本培訓中的責任。三是充分發揮“名師工程”培養對象(專家型教師、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的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將培訓的效果轉化為教學的實際成果,結合教學實踐開展針對教育教學熱點難點的課題研究、培養新人、開設講座、上示範課、指導教研等專題活動。採用課堂開放、共同備課、資源共享、線上研討等參與式培訓,實行區片帶動,創新培訓模式。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量化考核、動態管理。
(九)加強教師培訓體系建設。進一步最佳化教師培訓機構的資源配置,理順市、區培訓任務職責。大力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強化培訓教研功能。各區要整合教師培訓、教研和電教等資源,加強教師進修學校建設,構建集信息支持、培訓培養、教科研和社區服務為一體的教師繼續教育和教研中心,推動區級教師培訓機構規範化建設。
(十)加大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投入。市、區財政部門要切實按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2%的標準,核撥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並落實教師培訓專項資金。除教師培訓經費外,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教師隊伍建設目標,制定“名師工程”、中國小校長任職和提高培訓專項經費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核撥。開展新一輪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鍛鍊,確保每位教師每年接受不少於72課時的繼續教育培訓。民辦學校舉辦者也要按本校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1.5~2%安排教師繼續教育經費。
 六、維護教師合法權益,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十一)依法落實公辦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健全公辦中國小教師工資區級財政統發機制,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教職工工資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實現各行政區區域內中國小教師同等待遇。進一步落實公辦中國小校教師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障政策,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為中國小教師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十二)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推進工資協商、勞動定額協調等集體協商制,依照《勞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與聘用的教職工訂立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按契約規定及時兌現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民辦學校教職工人事檔案由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共同指定具備資質、服務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管,受委託的人事代理機構要切實做好民辦學校教職工檔案管理、教齡和工齡計算、職務評審等工作。民辦學校應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標準,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實施聘任。民辦學校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在職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情況的督查。
(十三)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審議建議權、通過權和監督權。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執行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要及時向教職工公布。
七、加大組織領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工作措施,紮實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實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編制、人事等部門要在編制和人事政策上給予保障,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五)強化建設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教,切實建立教師管理責任體系,健全教師管理規章制度,明晰職責,落實責任。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教師隊伍發生的問題要界定責任,嚴肅處理。校長是學校管理教師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承擔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的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不斷規範教師從教行為。
(十六)加大督查力度。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以及學校素質教育工作的檢查項目。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考察評估師德建設、教師資源配置、教師待遇、培訓經費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實際情況,並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確保教師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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