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統計法》規定:"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縣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1、 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2、 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轄區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
3、 根據本地區決定政策、制定計畫、進行管理的需要,蒐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並對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4、 按照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地區的基本統計資料,縣級統計機構,按縣人民政府決定,發表統計公報;
5、 組織指導本縣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以及統計科學研究工作;對本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幹部和鄉、鎮統計員進行考核與獎勵。
縣統計局日常工作主要有,布置、審核、匯總上報綜合、農業、住戶、貧困監測、工業、商業、固定資產投資、勞動工資、物資能源的月報、旬報、季報、年報;完成縣上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縣統計局還主要承擔:10年一次的農業普查、人口普查;5年一次的經濟普查、基本單位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國家、省根據需要布置的其他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