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邏輯思想

康德(1724—1804)自1755年開始在哥尼斯堡大學教授邏輯直到1796年,他不斷修改補充當時通用的邏輯教材,但沒有寫出自己的形式邏輯著作。1800年由他的學生葉舍把聽課筆記整理出版了《邏輯》一書。康德在邏輯方面雖沿襲了沃爾夫派的基礎,持有保守觀點,但他的認識論學說卻間接地引導邏輯科學的改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他把邏輯分為一般邏輯和先驗邏輯,從而把邏輯擴大到先驗邏輯的範圍。先驗邏輯是討論先天純粹知識的起源、範圍及其客觀有效性等問題,只是指出一些對對象進行思維的不可少的原則;而純粹的一般邏輯則永遠是形式的。實際上,康德所謂的先驗邏輯就是認識論,而他所謂的一般邏輯是指形式邏輯。康德又進一步把邏輯分為“純粹的”和“套用的”。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第一次使用了“形式邏輯”這個詞。
(2)康德對於判斷(命題)的分類對以後邏輯學的影響也很大。他把判斷區分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分析判
斷是謂項B屬於主項A,而且包含在概念A之中的判斷;綜合判斷是謂項B完全在概念A之外,儘管兩者仍通過這一判斷聯結起來的判斷。
他又以量、質、關係和模態作為標準對判斷進行四種區分:
(1)量的方面:全稱判斷特稱判斷單稱判斷
(2)質的方面:肯定判斷、否定判斷、無限判斷;
(3)關係方面:直言判斷、假言判斷、選言判斷;
(4)模態方面:或然判斷、實然判斷、確然判斷。另外,康德對思維規律有獨特解釋,將其與模態對應起來;對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也有一定的獨到解釋。在論辯和證明方面,康德提出時空有限與無限的四個“二律背反”的證明。他還在先驗邏輯的論述中重新提出對於辯證邏輯的探究。總之,康德的邏輯思想在某些方面不無啟發,但對邏輯的貢獻不如他的哲學、倫理學方面,他的邏輯也是為他的哲學中的認識論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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