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叔封

衛康叔,姬姓,名封,又被稱為康叔封,是周武王的同母弟,獲武王封畿內之康國。衛康叔治國有方,在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創建康叔祠。

人物簡介

康叔封,姬姓,名封,又稱衛康叔周文王的第八子,周武王的同母弟,獲武王封畿內之康國,故稱康叔。成王即位後,周公旦平定武庚叛亂後,徙封康叔於衛(今天河南淇縣朝歌),建立衛國,他就是衛國的第一代國君。他赴任時,周公旦作《康誥》、《酒誥》、《梓材》,告誡他:“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康叔在當地統治有方,很快就把商朝的殷都改造成了周的普通方國,成了衛國和衛姓的始祖。
周成王長大後,任命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康叔卒,子衛康伯立。

人物生平

平定叛亂

公元前1043年,周武王駕崩,武王的兒子太子姬誦即位,是為周成王。成王登基時少不更事,不能獨立處理政務;周朝又是初定天下,政局還不十分穩定,武王的四弟周公旦就當國攝政,代行成王之職,處理國家大事。遠在殷地鎮守的管叔蔡叔霍叔懷疑周公要篡奪王位,三人心裡憤憤不平,就到處散布流言。公元前1041年,他們一面攛掇了武庚祿父,一面又聯合了東方的奄、徐、楚等十幾個附屬小國,公然發動了叛亂。康叔姬封分封在中原地區的康地(今之河南禹州市西北),他最先得到了武庚發動叛亂的訊息。他一面部署兵力,防止叛軍南侵;一面派人快馬加鞭趕往王都鎬京,報告武庚發動叛亂的訊息。
公元前1039年,周公姬旦奉成王之命率師平叛,康叔參加了這次平叛行動。叛亂很快就被平定,武庚被誅殺,管叔被處死,蔡叔霍叔被流放。周公決定將原來武庚統治的地盤劃為衛國,把平叛有功的康叔改封為衛國國君,將殷朝舊墟朝歌作為衛國國都,統治區域為原來殷朝的王畿之地和殷民七族居住的地區。衛國始封時疆域橫跨豫、冀、兗三州,南至濟水,北逾衡漳,西阻太行,東及兗州桑土之野,相當於現在的豫北、冀南和魯西地區,國土面積方圓四五百里。衛國疆域遼闊,人口眾多,是當時諸侯國中的大國,也是西周在東方的主要藩屏。從康叔受封得國到衛君角亡國,衛國存世時間長達830多年,比周王朝的壽命還長17年。

治國安民

康叔受封時年紀輕輕,周公旦怕他擔當不起治理殷朝遺民的重任,特地召集群臣為他舉行了盛大的授土授民儀式,並精心製作了《康誥》、《酒誥》和《梓材》等文告,作為他治理國家的法則。臨上任前,周公千叮嚀萬囑咐,反覆告誡康叔到朝歌就任後,務必明德寬刑,愛護人民,妥善安置殷朝遺民。他還告誡康叔一定要勤於政務,務必尋求殷地的賢人、君子和長者,向他們詢問殷商興亡的道理,然後再施之於政務。武王還告訴他,酒色財氣是殷朝內亂的發端,紂王亡國的原因是耽於玩樂,沉湎於酒色財氣,要他務必戒酒忌色。
康叔就國後,根據周公旦的諄諄教導,訪問當地的賢豪長者,向他們詢問治國安民之策。他兢兢業業,勤於政事,深入民間,廣泛調研,體察民情民意,深受衛國人民愛戴。他不負周公重託,對殷民七族,不歧視,不虐待,妥善安置殷朝遺民,關心他們的生活,維護了地方穩定,加強了民族團結。康叔還重視選拔人才,聽從賢人勸告,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依法治理國家,促進了衛國經濟的儘快復甦,國內很快出現了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好局面。

輔佐周王

周公攝政七年,成王漸漸長大。公元前1037年,周公就把政權還給了成王,由周成王自己親自處理政事,而他則北面就群臣之位。鑒於衛康叔治理衛國的卓越政績和鎮守東方的不朽功勳,周成王擢拔康叔擔任西周司寇之職,掌管刑獄、訴訟和監察方面的事務。康叔剛正不阿,秉公執法,懲惡揚善,維護了西周王朝政權的穩定。為了表彰康叔輔佐周王朝的功德,周成王賜予了康叔許多東西,這些物品有玉帛、寶物、車子、旗幟、儀仗、大鐘以及祭器,還包括旗幟允許使用的顏色等等。康叔任西周司寇職務後,衛國國事由他的兒子姬懋代為處理,康叔則定期到衛國督察政務。

歷史評價

康叔治國有方,開創了衛國大治的局面,深深受到淇人敬仰。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當地人民在淇縣縣城閣南街路西側創建了康叔祠,春秋兩次舉行祭祀。

史書記載

《史記·卷三十七·衛康叔世家第七》:
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厓季,厓季最少。
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
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紂所以亡者以淫於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故紂之亂自此始。為梓材,示君子可法則。故謂之康誥、酒誥、梓材以命之。康叔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說。
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以章有德。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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