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特區

為河南省舊行政區劃名,現已更名為河南省平頂山市。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撤消平頂山市,設立地級平頂山特區,實行政企合一管理體制,由煤炭部與河南省雙重領導,以煤炭部領導為主。 1969年3月15日,撤銷平頂山特區,設立平頂山市,為省轄市。

簡介

為河南省舊行政區劃名,現已更名為河南省平頂山市。

歷史沿革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撤消平頂山市,設立地級平頂山特區,實行政企合一管理體制,由煤炭部與河南省雙重領導,以煤炭部領導為主。1969年3月15日,撤銷平頂山特區,設立平頂山市,為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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