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2、管理全縣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3、巨觀管理和指導全縣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訂提高全縣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4、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訂、修訂、審批、編號、發布地方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農業、工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縣級計量標準;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6、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7、綜合管理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8、制訂全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9、組織管理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
10、承辦市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提案、督辦、保衛、保密、接待及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上級來文的收發和下發檔案的回收、歸案和信息的傳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資產管理及外事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提報文印耗材等日常辦公用品計畫及部分零星物品的購置;指導各科室對辦公用品的購買和維修工作;負責全局的車輛維修、燃油、派遣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網路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局的保衛、安全、衛生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文明建設工作;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核算中心
負責全局預算、工資發放、收支及報帳等財務管理工作;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建立適合本機構和本單位管理要求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負責核算單位的原始憑證審核,實施會計監督,辦理資金結算;負責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定期提供會計報表。協助核算單位做好預算編制、財務分析和財務考核管理工作;做好票據管理及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核算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業務科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負責計量、標準化、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興縣工作,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質量教育培訓,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統一監督管理認證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制定農業標準化規範;承擔企業產品標準的起草和執行登記工作;承擔本單位的標準信息工作;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形碼的辦理和年審等工作;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對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執行和調查處理等工作;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監督與法制科
協調、指導稽查隊做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稽查隊人員的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和案件、案卷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執法信息、數據的匯總與上報工作;負責向稽查隊傳達上級檔案精神和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訴訟、申訴和複議等工作;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執法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對“12365”投訴舉報的查處、督導和上報工作;負責制定定期監督檢驗計畫;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決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食品科
負責對稽查隊食品安全監管的指導與監督;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與實施,牽頭負責食品安全的處理;各類食品方面的專項檢查部署、指導與總結;負責食品添加劑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加工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承擔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服務與諮詢工作;負責食品監管信息的報送工作;負責組織收集、分析、報告轄區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質量安全衛生信息;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稽查科室
負責全縣流通領域及服務業內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各領域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
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各項監管工作;負責向企業宣傳質檢法律法規和各項業務工作;根據局規定的職能和委託,依法實施有關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質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和流通領域涉及質檢業務的等違法活動;根據上級部門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食品、農資、建材及其它產品的專項治理工作;搞好綜合行政執法,協助業務科室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及時上報業務科室所需要的信息資料;自覺接受綜合執法監督科安排的各項工作;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質檢所
負責質檢的質保體系的運轉工作;負責質檢檢驗報告和檢定證書的管理工作;負責按照監督檢驗計畫抽取定檢檢驗樣品;負責全縣企業產品的委託檢驗;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對稽查科室送檢的樣品進行檢驗;配合搞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企業所需要的檢驗檢定工作;配合執法機構完成各項專項整治任務;負責縣外委託檢驗市場的開拓;負責全局科技工作;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計量所
負責全縣公總計量標準,搞好量值傳遞;制訂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計畫,負責全縣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確保計量準確;承擔定量包裝檢驗工作;負責全縣在用加油機、大衡和醫療器械的強制檢定和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執法人員完成違反計量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監管分局提報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檢定並出具檢驗檢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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