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縣人民檢察院

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中平潭縣人民檢察院撤銷,被平潭縣人民保衛組取代。
1979年4月,復設平潭縣人民檢察院,業務歸莆田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同時,成立平潭縣檢察委員會。院內設5個科室。1983年5月,業務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1990年,內設機構增至8個科室。1994年,內設機構增至12個科室。共有幹警55人,其中代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1人,檢察員28人,助理檢察員8人,以及書記員、法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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