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接觸頻次

平均接觸頻次的另一個表達方式叫視聽機會(OTS,Opportun 平均接觸頻次=200÷80=2.5(次) 平均接觸頻次=(2次+2次+3次+3次)÷4人=2.5(次)

平均接觸頻次是指接觸廣告的對象消費者中,平均每個人的接觸次數。平均接觸頻次的另一個表達方式叫視聽機會(OTS,OpportunityToSee),它回答的問題是:在一個廣告投放計畫完成後,目標觀眾平均每人看到廣告幾次?
計算公式:
平均接觸頻次(OTS)=毛評點(GRPs)÷到達率(Reach)
平均接觸頻次的提高,意味著每一個觀眾接觸廣告次數在增加,觀眾對廣告的印象加深,觀眾容易被說服而購買廣告產品。從公式里看,平均接觸頻次的提高,有待於毛評點的提高,或者到達率的相對降低,即針對有限的目標觀眾到達人數加大廣告的投放(在數量有限的頻道反覆投放)。同樣,到達率的提高亦有待於毛評點的提高,或者平均接觸頻次的相對降低,即針對更多的目標觀眾,以有限的接觸頻次指標,加大廣告的投放(以有限的次數在更多的頻道投放)。
例如:一個廣告片插播三次,有A、B、C、D、E5位觀眾,第一次A、B、C、D看到,第二次B、C、D看到,第三次A、C、D看到,播出結束,共有10人次看到,這裡的到達人數為A、B、C、D4人,A看到2次,B看到2次,C看到3次,D看到3次,那么:
總收視率=4÷5+3÷5+3÷5=200%
總到達率=4÷5=80%
平均接觸頻次=200÷80=2.5(次)
平均接觸頻次=(2次+2次+3次+3次)÷4人=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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